安徽網、大皖客戶端訊 據@蜀山檢察消息,3月15日上午,原合肥市熱電集團有限公司企業顧問汪昌躍(曾擔任合肥市熱電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貪污、受賄、私分國有資產、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一案經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在蜀山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起訴書指控:被告人汪昌躍自2009年11月開始行使合肥熱電集團董事長、總經理職責,負責熱電集團全面工作。汪昌躍在擔任上述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伙同他人騙取公共財物共計170余萬元;個人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315余萬元及3萬元歐元,為他人謀取利益;另外,其作為國有公司直接責任人員,違反國家規定,以單位名義將1303萬余元的國有資產集體私分給個人,數額巨大;汪昌躍身為國有公司工作人員,濫用職權,致使國家遭受1045萬元的特別重大損失,上述行為分別應當以貪污、受賄、私分國有資產、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因案情重大,法庭擇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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