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近日,長江中路與桐城路交口發生一起事故,一輛轎車突然掉頭導致后面的公交車猝不及防,急踩剎車使得車上一位年幼的兒童碰撞頭部受傷。事故發生后,交警立即趕到現場,將車輛移至路邊做進一步處理。
交警對駕駛員做出一番批評教育后,調取監控確定責任,最終認定轎車駕駛員負全責,公交車司機無責。并對轎車駕駛員做出罰款100元,不記分的處罰。在交警的幾番勸導下,駕駛員終于認識到自己的行為錯誤,急忙帶小朋友前往醫院治療。
合肥交警廬陽大隊民警表示,從無接觸交通事故來看,被認定責任的開車人存在過錯,從而導致事故的發生。這種過錯,主要包括違法行為和不文明駕駛行為。此外,違停、亂用遠光燈、該讓行沒有讓行等違法行為,一旦成為事故發生原因之一,不管車輛有沒有發生接觸,都將承擔相應的事故責任。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陳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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