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合肥長豐縣一小伙李某某準備找朋友借錢,見朋友在忙,于是將其錢包“順”走了。日前,長豐縣法院作出一審宣判,李某某犯盜竊罪,判處罰金4000元。
經審理查明:2017年6月的一天,被告人李某某至長豐縣雙鳳開發區一小區業主家中,準備找在此裝修房子的被害人周某借錢。進入房間后,見周某在忙,隨將周某放在廚房內裝有現金3400元的錢包盜走。事后周某通過觀看小區監控視頻懷疑是李某某所為,即聯系李某某,李某某雖承認偷錢事實,但一直不予歸還。2018年7月14日,周某到公安機關報案。2018年7月16日李某某在合肥市廬陽區一出租房內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
2018年7月18日,被告人李某某的家人代其賠償了被害人的經濟損失,被害人周某對被告人的行為表示諒解。
法院認為,被告人李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秘密方法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盜竊罪。被告人李某某歸案后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屬坦白,可依法對其從輕處罰;被告人賠償了被害人的損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且主動預交了罰金,可酌情對其從輕處罰。綜上作出上述判決。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朱慶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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