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大皖客戶端訊 近日,有居民向合肥“12345政府服務直通車”詢問,40年產權商住公寓可否享用民用水電?合肥供電公司、合肥供水集團給予答復。具體如下:
信件內容:本人于2016年10月在合肥市經開區繁華大道宿松路云之谷財創中心,簡稱匯美廣場C座購得產權為40年的商住公寓C座,C座全部都是居住,但是現在是商業用電,目前合肥市有沒有出臺相關政策,將商業用電改為民用水電,因為我們就是住家用,如果有政策我們需要提供哪些資料和哪個部門進行申報?
答復單位 合肥供電公司、合肥供水集團
回復時間 2019-01-24
回復內容
您好,答復如下:1、經合肥供水集團營銷部核查:目前商辦樓按照合肥市政府物價相關規定執行經營用水價格標準,合肥供水集團公司未收到類似商辦樓改居民政府操作性文件,如后續有文件下發,將按文件規定價格收取水費;
2、經合肥供電公司調查,您所居住的經開區云之谷財創中心小區電表由小區高壓自管配電房供電,屬于小區物業管理。小區物業公司或者開發商(小區自管總表所有權名稱單位)可以按照相關文件要求到供電公司辦理電價改類申請,申請后供電公司會由專業班組派專人現場勘查核實,根據文件要求確定電價執行情況。您若有電費高的問題,您可以按國家發改委印發的《關于清理規范電網和轉供電環節收費有關事項的通知》和物業公司溝通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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