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河南一男子在合肥市瑤海區一小區偷盜電動車被車主發現,竟持械擊打對方并搶奪手機。日前,瑤海區法院作出一審宣判,被告人李某某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8年7月4日下午3時許,被告人李某某攜帶扳手等工具至合肥市瑤海區一小區7棟樓下,盜竊被害人費某停放在該處的一輛電動車。李某某將電動車儀表盤上線路剪斷后,被費某發現并用手機報警。李某某遂搶奪其手機并準備逃走,費某拽住李某某衣服,李某某又拿出攜帶的扳手毆打費某頭部致其受傷。同年7月8日,公安機關將李某某抓獲歸案。
法院認為,被告人李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盜竊被害人費某停放在樓下的電動三輪車過程中,被費某發現,竟采用拿扳手毆打被害人費某等暴力手段,劫取被害人費某的手機,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被告人李某某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庭審中自愿認罪,可從輕處罰。被告人李某某曾因盜竊、尋釁滋事被行政拘留兩次,仍不思悔改,又實施搶劫犯罪,可酌情從嚴懲處。被告人李某某持扳手作案,造成被害人費某受傷,又可酌情從嚴懲處。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朱慶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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