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最近兩年,趙強(化名)一家陰云籠罩。趙強被一家公司聘用擔任其承辦的碭山某房產工程項目現場負責人。2016年12月一天早晨,他在工地不慎被雜物絆倒受傷,診斷為腦出血,巨額醫藥費用讓家庭陷入困境。此次事故受傷屬于非因工負傷,公司和他也未簽訂勞動合同。治療期間,趙強為索賠奔走卻遭遇困難。最終法援幫助他成功維權,一家人的陰霾一掃而空。
他在工地摔傷
索賠陷入困境
2015年11月,趙強被一家公司聘用擔任其承辦的碭山某房產工程項目部現場負責人,每月工資為13000元。
2016年12月的一天早晨6時40分許,趙強在工地不慎被雜物絆倒受傷。他先被送入碭山縣人民醫院救治,后轉入合肥治療,經診斷為腦出血,傷情十分嚴重。這兩年,趙強的傷情和巨額的醫療費讓全家人憂心忡忡。
經過長時間的治療,今年1月趙強出院。由于他沒有和公司簽訂勞動合同,也沒有社保,治療期間,他通過碭山縣法律援助中心的援助,向碭山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主張自己與公司之間系勞動關系,并最終獲得確認。
然而,公司在趙強受傷后沒有繼續支付任何工資,僅支付了前期8萬元醫藥費。為維護合法權益,去年9月趙強又向合肥市廬陽區法律援助中心尋求幫助。
法援暖心幫忙
助他成功維權
審核通過后,合肥市廬陽區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吳振國律師為趙強勞動爭議一案提供法律援助。
吳律師了解到,此次事故屬于非因工負傷。為了給趙強爭取更多的權益以減輕其家庭沉重的負擔,他重點研究非因工負傷后用人單位應付相關補償的法律規定,并與趙強認真溝通確定仲裁申請事項及訴求。今年7月,吳律師向合肥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并在庭審上提出代理意見。
仲裁庭認可了吳律師的代理意見,并在仲裁庭的主持和律師的積極促成下,雙方達成調解,由公司支付趙強非因公受傷醫療費、醫療期工資、經濟補償金、醫療補助金等合計180000元整。
【案件點評】
本案趙強受傷依法沒有被認定為工傷,不能依照《勞動合同法》《工傷保險條例》等相關法律獲得相應工傷待遇。但企業職工非因工負傷依法也可以獲得用人單位在醫療期的工資、醫療補助金等相應補償。本案援助律師通過了解趙強的實際情況,證據收集全面、充分,盡心盡力為趙強爭取應得的權益。情理結合最終讓趙強獲得合理補償,讓受援者的合法權益得以保障,獲得受援者好評。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鐘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