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江淮晨報訊 以出城辦事為由包下“黑頭車”,途中先是在車內吸食毒品給被害人制造壓力,隨后掏出仿真槍實施搶劫,在不到一個月的時間內連續作案4起。9月11日,記者從廬陽法院獲悉,被告人沈某某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13年,并處罰金5000元。
沈某某是一名“85”后,自2005年以來,先后因犯詐騙、搶劫、搶奪、盜竊等罪被5次判處過刑罰。2017年7月11日,是其最近一次被刑滿釋放。出獄后,沈某某并沒有吸取教訓。為了能夠快速地獲取錢財,滿足自己吸毒和日常消費,他盯上了“黑頭車”司機。“要去很遠的地方,時間比較長,‘黑頭車’愿意等,容易搶。”沈某某交代。
2017年12月23日下午,沈某某以出城辦理貸款為由,包下了劉某的“黑車”,并要求往返接送。本就是虛構的事由,到了目的地后自然也辦不成事,在劉某的催促下,沈某某同意返回。進入合肥市區后,沈某某拿出毒品在車內開始吸食。劉某感到害怕要求其下車,然而沈某某不予理會并多次要求變換目的地。當日19時許,當車輛到一藥房附近時,沈某某將劉某放在車內一部手機和400元現金搶走,同時威脅恐嚇劉某致其不敢反抗。之后,在一人流稠密小區門口,劉某伺機下車呼喊救命。沈某某見狀扔下手機,攜帶現金逃離。
倉皇逃跑的經歷讓沈某某很“不爽”,為能進一步增加“威懾力”,他在地攤上購買了一把仿真手槍(經鑒定不認定為槍支)。一段時間的蟄伏后,他又于今年1月17日至20日的短短4天時間內,采取相同的作案手法連續持“槍”搶劫3起。
今年1月23日,沈某某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經鑒定,其多次搶劫他人財物總價值2984元。記者王剛
原標題:他持仿真槍 專搶“黑頭車”司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