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安徽商報訊 個人沒有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的資格,于是找票販子幫忙開票。宣城兩男子通過7張虛開的增值稅發票非法獲利數萬元。9月10日,安徽商報融媒體記者從安徽省涇縣人民法院獲悉,9月4日,安徽省涇縣人民法院就一起虛開發票案進行一審宣判,被告人王某、龐某因虛開發票價稅合計65萬元,均被依法以虛開發票罪判處拘役二個月,緩刑三個月,并處罰金一萬元。
2016年9月,被告人王某與他人合伙借用涇縣某公司資質中標承建了淮南市某鎮政府駐地建成區整治一期項目。工程所需黃沙、石子、水泥等施工材料,均由被告人龐某從周邊地區廠家購買并負責運送至工地使用,龐某從中賺取差價。
2017年7月,被告人王某為了向涇縣某公司報銷工程款,要求龐某為其提供增值稅普通發票。因龐某個人沒有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的資格,于是其找到一名票販子要求幫其開票。二被告人將公司的開票資料提供給票販,在支付了開票金額1%的“開票費”之后,從票販處購得7張虛開的增值稅普通發票。
后在報賬過程中,公司財務人員審核后發現發票購買方一欄其公司的納稅人識別號有誤而將發票退回。后二被告人再次以開票金額1%的價格向票販購買了7張虛開的增值稅普通發票,價稅合計65萬元。收到發票后,因該項目工程進度款沒有到位、項目尚未進行決算等原因,一直沒有將該7張發票入賬支付。
法院審理后認為,二被告人虛開金額為65萬元的增值稅普通發票,情節嚴重,構成虛開發票罪,依法應追究其刑事責任。因二被告人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相當,無主從犯之分。鑒于二被告人系初犯、偶犯,犯罪情節較輕,案發后有自首、自愿認罪等悔罪表現,于是作出上述判決。(文中當事人系化名)
通訊員 肖鈺娟 安徽商報融媒體記者 吳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