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教育局近日制定《合肥市嚴禁中小學校和在職中小學教師有償補課實施辦法》。辦法提出,學校與教職工簽訂聘用合同時必須明確教職工不得參與有償補課。
辦法所稱的有償補課,是指在學校正常教育教學計劃之外,利用課余時間、雙休日、寒暑假及其他節假日,對學生開展有償(收費)補習的行為。
合肥市教育局統籌指導全市治理有償補課工作。各縣(市)區成立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按照屬地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原則,完善治理工作責任制。校長是本校治理有償補課工作的第一責任人,應全面有效落實相關管理責任。各學校應加強教師職業道德和職業規范教育,引導教師自覺拒絕有償補課,對每名學生認真負責,為學習有困難學生答疑輔導,開展課前課后或假期義務值守等志愿服務,切實履行好個別輔導和答疑等本職工作。學校與教職工簽訂聘用合同時必須明確教職工不得參與有償補課。
經查實存在有償補課行為的中小學校,除清退違規所得外,視情節輕重,由教育主管部門通報批評,取消學校、校領導和相關責任人員評優評先資格,撤銷相關榮譽稱號,并給予學校領導和相關責任人誡勉談話、責令檢查、免除行政職務等處理。
原標題:合肥:學校與教職工簽聘用合同時應明確不得參與有償補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