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領域發生的違法案件一波未平一波又起,不斷挑戰公眾的食品安全底線,那么我們不禁要問:誰來守護我們身邊“舌尖上的安全”?
2020年10月份,蚌埠市禹會區人民法院對我區涉食品安全領域民事公益訴訟案件作出一審判決,判決被告楊某支付懲罰性賠償金21000元,并在全市性新聞媒體向社會公眾賠禮道歉。
2019年1月10日蚌埠市禹會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向經我區經營早餐店的楊某送達了《致全區油條經營戶的告知書》,告知禁止在油條生產經營中超范圍、超限量使用含鋁添加劑(泡打粉、明礬等),禹會區食藥局于2019年1月、4月分別對楊某經營的早餐店進行監督抽檢。經抽樣檢驗,檢驗結論均為不合格,檢驗結果分別為647和546。(鋁的殘留量指標要求為≤100)。禹會區人民檢察院遂提起民事公益訴訟。禹會區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楊某違反國家食品安全管理法規,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侵害了眾多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同時也侵害了社會公共利益。公益訴訟人蚌埠市禹會區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益訴訟,要求被告楊某承擔懲罰性賠償的訴訟請求應當予以支持。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判決后,楊某情緒激動表示不上訴但也不履行判決義務,后經辦案人員耐心細致的釋法,楊某認識到自己的錯誤,并表示服從判決,并委托其家屬將21000元賠償金按時交納并按判決要求積極主動到相關媒體登報致歉。
食品安全的社會環境,需要社會公眾一起來構筑,禹會法院也呼吁餐飲單位應加強行業自律,做到誠信規范經營,廣大消費者也不要過分追求色、香、味,如果發現有生產和銷售不安全食品的行為,可以向有關部門進行投訴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