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本報記者署名文字、圖片,版權均屬新安晚報所有。任何媒體、網站或個人,未經授權不得轉載、鏈接、轉貼或以其他方式復制發表;已授權的媒體、網站,在使用時必須注明 “來源:新安晚報或安徽網”,違者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近日,據東至縣人民法院消息,5月10日,東至縣人民法院執行局收到當事人郵寄來的一面錦旗。
據悉,申請人朱某與被執行人陳某加工合同糾紛一案經東至縣人民法院生效判決確定,陳某給付朱某6.72萬元。陳某未按判決履行義務,朱某向東至縣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東至縣人民法院執行立案后,傳喚陳某到法院履行義務,陳某拒不履行,東至縣人民法院決定對其司法拘留十五日,并送往拘留所執行拘留,同時告知陳某,拘留后再不履行義務,法院將依法追究其拒不履行判決、裁定罪的刑事責任。陳某不以為然,拘留期限屆滿后,執行人員多次聯系陳某,其拒接電話。后朱某向東至縣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陳某得知后,主動聯系律師,希望到法院給付執行款。陳某家人替陳某將執行款及本案執行費交到法院,陳某本人到公安部門投案自首。
陳某主動承認錯誤,得到了朱某的諒解,朱某向東至縣人民法院申請撤回對陳某的刑事自訴。
“江淮風暴”以來,東至縣人民法院積極發揮“拒執罪“執行利劍作用,有效威懾了一批抗拒執行、躲避執行的被執行人。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