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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據鳳陽警方消息, 5月7日,鳳陽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城區中隊在查處一起涉嫌醉酒駕駛機動車過程中,意外發現該駕駛員曾因酒駕被處罰過,剛恢復駕照不滿3個月。
當晚22時30分許,鳳陽縣城區中隊組織民警在轄區開展查酒駕等交通違法整治行動時,在城區府東街與東環路路口發現一輛車牌號為皖ME4***小型轎車見到執勤交警后欲調頭離開,交警立即上前將該轎車攔下。當交警對駕駛員詢間時,發現車內有一股濃烈的酒氣,經對駕駛員進行呼氣式酒精測試儀測試,結果顯示為96.4mg/100ml。執勤交警隨后將駕駛員帶到醫院進行血樣抽取鑒定。
5月8日出具的鑒定報告顯示其血液酒精含量為96.5mg/100ml,涉嫌醉酒后駕駛機動車。
經查,該駕駛員名叫王某,男,28歲,持C1證,鳳陽縣大廟鎮人,現在鳳陽縣某路口開小飯店。當晚王某與朋友陳某在自家飯店吃飯,自稱喝了約三兩白酒,三瓶啤酒。22時許,王某抱著僥幸心理駕車送陳某去名城世家方向,結果剛上路行駛就被執勤民警查獲。后經查詢,王某于2018年8月13日曾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交警城區中隊處罰過, 2019年2月底,王某才拿回因飲酒駕駛機動車被暫扣6個月的機動車駕駛證,這次再次因醉駕被查。
目前,王某因涉嫌危險駕駛罪被立案在偵,駕駛證也面臨被吊銷。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葉素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