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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望江縣一名駕駛人員在面臨交警檢查時企圖用假駕駛證蒙混過關,結果卻被執勤民警當場識破。記者10日從望江警方獲悉,目前,該案已移交望江縣公安局刑警部門做進一步調查處理。
5月9日下午,望江縣公安局交警大隊高士中隊民警正在省道S332安九線43公里+400米處設置緝査執勤點,對過往車輛進行例行檢查,16時許,民警在對一輛牌號為皖AHXXX3號小型轎車駕駛人員提供的駕駛證進行查驗時,發現了疑點。據民警介紹,該證顯示駕駛人員出生時間為1970年,而駕駛員本人的實際年齡長相與出生時間明顯相距太遠,當執勤民警要求其出示身份證時,發現身份證上的姓名和出生時間與駕駛證明顯不符,存在使用假證的嫌疑。為查明事實真相,民警將該駕駛人員帶回了中隊,通過車輛、駕駛人信息系統進行核查,系統顯示查無此證。
在民警的再三追問下,該駕駛人員交待了自己的違法行為,并稱他早已經在望江某駕校報名學習駕駛了,由于文化水平有限,科目一考試多次報考均未通過,為了平時開車方便,就通過街頭電線桿上的小廣告聯系,花錢用“楊樹軍”的假姓名買了一個假駕駛證,在外地多次使用均未發現,沒想到回到望江就被細心的民警識破。
經査,該駕駛人真員實姓名叫汪某某,系望江縣人,實際出生時間為1958年。目前,該案已移交望江縣公安局刑警部門做進一步調查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條規定: 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駕駛證或者使用其他車輛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收繳,扣留該機動車,并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胡紅松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蔣六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