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日,四川保監(jiān)局下發(fā)多張罰單。因編制虛假報表、給予投保人合同約定以外利益,人保、太平、平安三家財險被重罰,其中人保財險被罰151萬元,太平財險被罰135萬元,平安財險被罰131萬元。
這是2018年以來保監(jiān)系統(tǒng)對上述三家財險公司開出的第二輪罰單。今年2月份,因車險業(yè)務違規(guī),存在編制虛假資料、給予投保人合同外利益等,保監(jiān)會對三家險企四川分公司及總公司作出罰款、暫停三個月車險新業(yè)務、當事公司主要領導罰款、撤銷任職資格等處罰。
從此輪處罰人員來看,三險企違規(guī)業(yè)務仍與車險有關。具體來看,平安財險四川分公司渠道中心車行業(yè)務一部渠道總經理劉波、人保財險成都市分公司車商業(yè)務部經理郭助林、太平財險四川分公司車險部經理黃穎竹等均被處罰。
罰單顯示,人保財險成都市分公司和高新支公司在2016年1月至2017年6月間存在給予投保人保險合同約定以外的其他利益的違法違規(guī)行為,涉案金額分別為56.88萬元、57.24萬元;同時,兩公司存在編制或者提供虛假的報告、報表、文件和資料的違法違規(guī)行為,涉案金額分別為482.12萬元和12.48萬元。銀保監(jiān)對人保財險成都分公司及高新支公司分別罰款80萬元和50萬元,相關負責人共計罰款21萬元。
2016-2017年,太平財險四川分公司同樣存在編制或者提供虛假報告、報表、文件、資料、給予投保人保險合同約定以外的其他利益的違法行為,銀保監(jiān)對其處以80萬元罰款,相關責任人共計罰款55萬元。
此外,平安財險南充中支在2016-2017年間存在給予投保人保險合同約定以外的其他利益、編制或者提供虛假報告、報表、文件、資料的違法行為,平安財險四川分公司在2016年至2017年6月,存在給予投保人保險合同約定以外的其他利益的違法行為。銀保監(jiān)分別對兩家公司罰款80萬元和30萬元,對相關責任人共計罰款2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