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聞訊 據(jù)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6月1日發(fā)布,近日,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宣判一起網(wǎng)絡猥褻兒童案,對被告人作出從重處罰的判決。
冒充女生加好友 網(wǎng)絡猥褻多名女童
1982年出生的張某某,初中文化,長期沒有穩(wěn)定工作,2020年1月曾因犯猥褻兒童罪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8個月。
2022年3月,剛剛刑滿釋放的張某某不思悔改,再次將邪惡的目光投向了中小學女生。
同年5月,張某某發(fā)現(xiàn)一些學校使用釘釘系統(tǒng)進行網(wǎng)絡授課,便使用自己的手機號碼注冊了釘釘賬號,通過搜索進入小學、初中聊天群,假冒女生身份添加未成年女生為好友。在此后的6至8月間,張某某先后誘騙多名9至11歲的女生拍攝隱私部位的照片或視頻,并通過釘釘發(fā)送給他觀看。
相關圖片和視頻被家長發(fā)現(xiàn)后向警方報案。
2022年8月11日,警方在張某某住處將他抓獲。到案后,張某某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一審:構成猥褻兒童罪
一審法院認為,被告人張某某以刺激或滿足性欲為目的,對多名不滿十四周歲的兒童實施猥褻行為,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猥褻兒童罪,應依法懲處。綜合公訴機關關于被告人張某某系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以及控辯雙方關于其到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認罪,可從輕處罰的意見,一審法院以張某某犯猥褻兒童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2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
一審宣判后,被告人張某某不服,向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張某某認為,其行為屬于網(wǎng)絡猥褻,沒有肢體接觸被害人,也沒有給被害人造成生理上的傷害,社會影響較小,且沒有通過傳播、販賣這些照片、視頻獲取利益,因此原判量刑過重。
二審:主觀惡性極大 應從嚴懲處
關于量刑,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認為,張某某猥褻兒童多人,且系同類犯罪累犯,主觀惡性極大,且被害人均為不滿12周歲的幼女,依法應從嚴懲處。
關于犯罪性質,人民法院認為,網(wǎng)絡猥褻行為是猥褻犯罪的一種形式,具有輻射廣、危害性大的特點,雖然沒有肢體接觸被害人,也沒有給被害人造成生理上的傷害,但仍然會對被害人的人格尊嚴和心理健康造成嚴重侵害。
最終,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編輯 陶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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