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聞訊 據最高人民檢察院4月19日消息,日前,陜西省安康市漢濱區政協原黨組書記、主席李建飛涉嫌受賄罪一案,由安康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安康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建飛享有的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安康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2007年至2021年,李建飛在擔任漢濱區原計劃局局長、漢濱區政府副區長、漢濱區政協主席等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及本人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編輯 陶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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