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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廣東省深圳市一工廠工人邢某某與主管素來不合,又因被扣500元工資心生不滿,便在工作期間玩手機又被批評,遂起意報復,其在領導辦公室理論時,持西瓜刀劈砍張某,致其輕微傷。日前,廣東省深圳市寶安區人民法院公布了該案一審刑事判決書,被告人邢某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
被扣工資后工作中玩手機被批評,男子持刀劈砍主管
判決書顯示,經審理查明,被告人邢某某于2018年6月入職深圳市某工廠,因工作瑣事與主管被害人張某素來不和。2021年8月13日17時許,邢某某因工資被扣500元心生不滿,便在工作期間玩手機,后遭張某批評,邢某某遂起意報復。
邢某某先發微信給工廠領導蘇某,揚言“500塊錢買兩條命應該很值”。當日20時許,邢某某攜帶長約40公分的西瓜刀藏于身后,來到工廠五樓辦公室倚在辦公室門口跟領導蘇某、李某理論,李某電話通知張某到場了解情況。當張某反映完情況走出辦公室時,邢某某認為張某未如實反映情況,異常憤怒,遂緊跟其后,持西瓜刀朝其頭頸部連砍數刀。后當邢某某一手卡住張某脖子一手用刀割其喉嚨時,蘇某、李某及時趕來將張某拉開。
隨后,蘇某、李某二人欲將張某送往醫院救治,被告人邢某某阻止,并逼迫蘇某、李某二人寫下不報警的保證書后方才離開現場。李某隨即報警。當日22時許,邢某某在工廠宿舍被抓獲歸案,涉案西瓜刀被扣押。
經鑒定,被害人張某頂部縫合創長1.6cm,其損傷程度為輕微傷;頸部劃傷累計長8.4cm,其損傷程度為輕微傷;肢體縫合創累計長6.0cm,其損傷程度為輕微傷。被害人張某的損傷程度屬輕微傷。
2021年12月11日,被告人邢某某的家屬代其向被害人張某賠償人民幣26000元,張某向法院出具刑事諒解書,并請求法院對邢某某從輕處罰。
法院認定犯罪中止,判處一年四個月
法院認為,被告人邢某某無視國法,持刀朝他人要害部位劈砍,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綜合在案證據,被告人邢某某持40厘米的西瓜刀朝被害人張某連砍三刀,刀刀均在要害部位,最后一刀甚至卡著張某的脖子用刀割喉,后因被同事拉開才未造成嚴重后果。在張某流血不止的情況下,邢某某還阻止同事送張某去醫院救治。邢某某在主觀上具備故意殺人的故意,客觀上實施了故意殺人的行為,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邢某某系犯罪未遂,辯護人提出本案應定性為犯罪中止。法院認為,刑法理論上對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的區分點在于,犯罪未遂是欲達目的而不能,犯罪中止是能達目的而不為之。具體到本案,邢某某在現場持刀,在力量對比上具備絕對優勢,且其與證人李某、蘇某的對峙過程長達半小時,期間邢某某并未繼續行兇,應定性為犯罪中止,依法應當減輕處罰。
此外,辯護人關于被告人邢某某有初犯、認罪認罰、坦白、賠償被害人并獲得諒解等量刑情節的辯護意見經查證屬實,法院予以采納。
綜上,作出上述判決。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記者 朱慶玲
編輯 張大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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