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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據山東高法微信公眾號消息, 保護未成年人健康成長本應是每個家庭應盡的責任,但卻有個別監護人未能履行好義務,反而將傷害的魔爪伸向了孩子。
4月14日,嘉祥法院對一起因被申請人性侵被監護人而引起的監護權撤銷糾紛案進行宣判,支持了申請人嘉祥縣民政局對于撤銷監護權請求。因疫情防控工作的需要以及被申請人在監獄服刑的原因,該案通過視頻會見系統進行開庭。
2010年,未成年被害人小花(化名)生母于某某改嫁顧某某,被申請人顧某某成為小花繼父。顧某某在明知繼女小花未滿14周歲的情況下,于2015年9月至2017年11月期間,在家中多次強行與小花發生性關系。嘉祥法院做出刑事判決,認定顧某某犯強奸罪并判處有期徒刑八年七個月。被申請人顧某某作為未成年小花的監護人,其行為嚴重損害了其繼女小花的身心健康,而在告知小花的直系親屬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撤銷顧某某的監護人資格時,其直系親屬表示不提起訴訟。為更好地維護涉案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民政部關于依法處理監護人侵害未成年人權益行為若干問題的意見》第27條規定,嘉祥縣民政局作為本案申請人向嘉祥縣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嘉祥法院認為,顧某某作為監護人,本應保證被監護人的身心健康,照顧被監護人的生活,對被監護人進行管理和教育,但卻對被監護人實施了嚴重侵害其身心健康的犯罪行為,敗壞社會風氣,影響極其惡劣。申請人嘉祥縣民政局作為有權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監護權資格的單位,提起撤銷被申請人顧某某對小花監護權資格的申請,于法有據,從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出發,為避免被監護人身心繼續受到侵害,嘉祥法院當庭宣判:撤銷被申請人顧某某為小花監護人的資格。
(原題為《撤銷監護權!因性侵被監護人而引起的監護權撤銷糾紛案宣判》)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記者
編輯:唐恒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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