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12月6日,新安晚報、安徽網、大皖新聞記者從被害人蘇娜(化名)的父親處獲悉,今年7月,援鄂護士蘇娜與男友王軍(化名)在內蒙古旅行時被撞身亡,該案于上月宣判,當地法院判決肇事司機何某東賠償被害人雙方父母合計1599559元,并判處有期徒刑五年零六個月。“肇事司機是醉駕逃逸,承擔此次事故全部責任,應該頂格判罰。”蘇娜父親稱,截至目前,他們沒有收到被告人及家屬的道歉與賠償,而對于判決結果,他們也不認可,但由于過了上訴期,他們已經將申訴書寄往當地檢察院,申請抗訴。
援鄂護士蘇娜。
家屬:不服一審判決應頂格判罰
12月6日,新安晚報、安徽網、大皖新聞記者拿到了該案的判決書,判決書顯示,2021年7月26日20時許,被告人何某東酒后駕駛小型普通客車沿克什克騰旗烏蘭布統蘇木迎賓路由南向北行駛至紅山軍馬場招待所門前路段時,與橫過道路的行人王軍、蘇娜發生碰撞,造成王軍當場死亡,蘇娜經搶救無效死亡。事故發生后,司機駕車逃逸。
經鑒定,肇事司機何某東血液中乙醇含量為153.05mg/100ml。當地交警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何某東承擔本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責任。
內蒙古自治區克什克旗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何某東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零六個月,賠償被害人雙方父母合計1599559元。
“目前除了交強險賠付的兩家各9萬元外,其它的賠償都沒有拿到。”蘇父說,他們認為刑罰部分判得較輕,而民事部分判決的賠償也較低。根據刑法相關規定,交通肇事致死二人以上或者重傷五人以上,且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可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司機何某東醉駕、超速、逃逸,其性質十分惡劣,理應重判,法院也沒有支持我們提出的撫養費和精神撫慰金數額。”
新安晚報、安徽網、大皖記者從判決書上看到,法院認為,被告人何某東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可以從輕處罰,并認為受害人雙方父母無證據證明其無勞動能力且無其他生活來源,故對被扶養人撫養費部分,法院不予支持,而精神撫慰金不屬于附帶民事訴訟的賠償范圍,法院不予支持。因此,作出上述判決。
援鄂護士蘇娜。
背后:被撞女護士曾馳援武漢抗擊疫情
采訪中,新安晚報、安徽網、大皖新聞記者了解到,今年27歲的蘇娜是家中獨女,大連市的一名護士。2020年三月,曾跟隨遼寧大連醫療隊馳援武漢,在雷神山參加抗擊新冠疫情的戰斗,回到大連后,也多次獲得表彰和嘉獎。蘇娜的男友王軍與其同歲,也是家中獨子,在遼寧紅巖河核電站工作,兩人情投意合,已經談婚論嫁。
“原本二人打算今年過完年后結婚的,平時工作忙,是拼了幾天假才出去玩一下,沒想到就這樣走了。”蘇父表示,一雙年輕人的離世,給雙方家庭造成了沉重的打擊。
而更讓蘇父難以接受的是,事故發生幾個月以來,雙方家屬都未收到肇事方的道歉和賠償。“除了交強險賠的9萬塊錢,其它的一分也沒見到。”
雖然事故已經發生數月,但雙方家人都難忍悲痛。“到現在都接受不了女兒已經離世的現實,從案發到現在幾乎每天都會哭,精神狀態徹底崩潰,除了傷心還是傷心,根本沒心思做別的事。”蘇父說,女兒是家里的重心,現在重心塌了,生活的希望也沒有了,老無所依,老無所養。
事至如今,蘇父表示,最大的心愿就是,希望法院能夠重審重判,加重對肇事司機的處罰,也希望能夠在經濟上給予家人多一些賠償。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見習記者鄭玲 記者 朱慶玲(圖片由受訪者提供)
編輯 張大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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