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河南一女子因不堪忍受丈夫家暴,將丈夫殺死并掩埋尸體。5月17日,洛陽市人民檢察院公布該起故意殺人案起訴書。
被告人張某某,女性,1968出生。經依法審查查明:被告人張某某和被害人常某甲系夫妻關系,常某甲生前對張某某有家暴行為。2020年4月20日前后的一天晚上九點多鐘,張某某和常某甲在伊川縣**村家中因生活瑣事發生矛盾,常某甲對張某某實施毆打;張某某因不堪忍受,趁常某甲坐在凳子上抽煙不備之機,將常某甲身后窗戶柵欄上的尼龍繩挽成圈,套在常某甲的脖子上,迅速向斜后方拉拽,直至常某甲失去反抗能力,方才將繩子解開;隨后張某某又找來布條在常某甲脖頸處纏繞、勒壓、打結,并使用透明膠帶將常某甲頭面部纏繞多層,直至常某甲死亡。張某某又先后用舊床單、窗簾布制作布袋,將常某甲尸體裝于其中,于次日凌晨一時左右,使用自家兩輪電動車將布袋托運至自家花生地,返回家中取來镢頭、鐵锨在花生地里挖坑,將裝有常某甲尸體的布袋掩埋,并返回家中將作案兇器尼龍繩燒毀。
案發后,張某某的子女常某乙等人一直尋找常某甲的下落。2020年8月1日晚上,在子女們的一再追問和勸導下,被告人張某某同意向公安機關投案,到案后張某某如實供述案件事實,并協助公安機關指認作案現場和挖掘出常某甲的尸體。經湖北崇新司法鑒定中心對被害人常某甲的主要器官進行法醫病理學檢查和診斷,結合送檢案情綜合分析,考慮常某甲因生前頸部受壓而死于機械性窒息。
洛陽市人民檢察院認為,被告人張某某因為不堪忍受被毆打,臨時起意實施故意殺人行為,致被害人死亡的嚴重后果,其行為已經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提起公訴。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記者
編輯:陶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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