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因存在婚姻家庭矛盾,女子將安眠藥放入丈夫午餐中,趁其熟睡之際,將浸有酒精的衣物蓋在其身上并點燃,最終造成丈夫重傷二級。4月23日,江蘇省南京市鼓樓區人民檢察院公布該起故意殺人案起訴書。
被告人竇某,女,1959年生,出生于遼寧省興城市,住江蘇省南京市鼓樓區。經依法審查查明: 2019年12月10日13時許,被告人竇某因與其丈夫被害人朱某甲存在婚姻家庭矛盾,在家中將安眠藥放入朱某甲午餐中,后趁朱某甲在臥室熟睡之際,將浸有酒精的衣物蓋在其身上并點燃,意圖殺死朱某甲,因朱某甲驚醒并離開臥室未得逞。朱某甲身體大面積燒傷,經鑒定,朱某甲損傷程度屬重傷二級。
2019年12月10日14時20分許,被告人竇某在其家門口被民警抓獲,歸案后如實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實。
江蘇省南京市鼓樓區人民檢察院認為,被告人竇某故意殺人,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竇某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系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減輕處罰。被告人竇某認罪認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的規定,可以從寬處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定,提起公訴。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記者
編輯:陶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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