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山西一男子酒后按摩,對足療技師辱罵、毆打,強行與其發生性關系。4月23日,山西省運城市鹽湖區人民檢察院公布該起強奸案起訴書。
被告人柳某某,男,1993年出生。經依法審查查明:2020年10月28日凌晨1時許,被告人柳某某酒后在鹽湖區一家足療店按摩,柳某某對足療技師黃某某采用辱罵、毆打手段,強行與黃某某發生性關系。
山西省運城市鹽湖區人民檢察院認為,被告人柳某某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的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強奸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建議判處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定,提起公訴。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記者
編輯:陶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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