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山西一女子在北京做保姆期間,多次虐待所看護的殘疾老人。4月20日,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檢察院公布該起虐待被看護人案起訴書。
經依法審查查明:劉某某系山西人,2020年11月至12月間,被告人劉某某在北京市一房屋內,在負責看護被害人韓某甲(男,65歲,腦梗,雙側肢體偏癱,視力四級傷殘)期間,多次以言語威脅、擊打大腿內側及臀部、反復拉拽等方式虐待韓某甲,造成其雙大腿多處軟組織挫傷。經鑒定,韓某甲腿部的損傷程度為輕微傷。
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檢察院認為,被告人劉某某虐待被看護的殘疾老年人,情節惡劣,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條之一第一款,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虐待被看護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劉某某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系坦白,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劉某某認罪認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的規定,可以從寬處理,建議判處被告人劉某某有期徒刑一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定,提起公訴。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記者
編輯:陶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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