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湖北省襄陽市襄州區公路管理局原黨委委員、副局長蔣雪松多年來貪污、挪用公款數百萬,用于賭博和個人消費,且在婚姻存續期間,與另一女子以夫妻名義生活且生育一女。湖北省襄陽市襄州區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了一審判決。日前,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了該案的一審刑事判決書,披露了蔣雪松貪污、挪用公款及重婚的犯罪細節。
挪用公款406萬,用于賭博和個人消費
判決書顯示,被告人蔣雪松,男,1977年10月13日出生于襄陽市,漢族,大學文化,襄陽市襄州區公路管理局原黨委委員、副局長,住襄陽市樊城區。2017年12月15日因使用其他車輛機動車號牌和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被襄陽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大隊行政處罰7200元。2019年10月31日因涉嫌犯挪用公款、貪污、重婚罪被襄陽市襄州區監察委員會留置,2020年9月20日被刑事拘留,9月30日被逮捕。
經審理查明:2015年1月至2017年8月,被告人蔣雪松先后擔任襄陽市襄州區公路管理局財審科副科長、財務科副科長、科長、公路管理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在此期間,利用職務之便,以自己或他人名義,先后31次從襄州區公路管理局財務科、物業辦以及該局二級單位匯通路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匯通公司)、湖北襄陽路某建筑設備租賃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路某公司)、襄州區公路應急養護中心(以下簡稱應急公司)等單位挪用公款406萬元,用以賭博或個人消費,其中用于賭博184.76萬元、用于個人消費221.13萬元。案發前歸還挪用的公款共計104.90845萬元。
具體事實如下:
(一)以自己名義挪用公款19萬元
1.2012年3月21日,被告人蔣雪松以“繳納銀行貸款擔保押金”為由,以自己名義填寫借支單,安排匯通公司財務人員向其個人銀行賬戶轉款5萬元,用于個人消費,至案發未歸還。
2-3.2014年3月22日,被告人蔣雪松以“辦公事借備用金”為由,以自己名義填寫借支單,安排物業辦報賬人員向其個人銀行賬戶轉款2萬元,用于賭博和個人消費。2015年11月24日,蔣雪松再次以同樣的理由,安排物業辦報賬人員向其個人銀行賬戶轉款5萬元,用于賭博和個人消費。2016年12月30日,蔣雪松在物業辦報賬人員的多次催要下,將上述7萬元借款調賬至應急中心財務賬,2017年12月8日蔣雪松讓其朋友歸還上述款項。
4.2017年3月27日,被告人蔣雪松以“注銷賬戶及公司相關事宜”為由,以自己名義填寫借支單,安排路某公司財務人員向其個人銀行賬戶轉款7萬元,用于個人消費和賭博,至案發未歸還。
(二)虛構“閆正峰”的名義挪用公款20萬元
2012年8月22日至同年11月6日期間,被告人蔣雪松編造“領取工程款”、“辦公經費”、“往來款”等理由,5次以虛構“閆正峰”的名義填寫借支單,安排公路管理局財務人員向其個人銀行賬戶轉賬3筆合計15萬元、支付現金2筆合計5萬元,用于賭博和個人消費。2018年8月17日,蔣雪松經公路管理局多次歸還了上述款項。
(三)以張某1名義挪用公款87萬元
自2012年,被告人蔣雪松為便于挪用公款后轉款,讓張某2以其父親張某1名義辦理了尾號8279、8174、6526建設銀行卡,由蔣雪松使用。2013年11月至2017年7月期間,蔣雪松以領取“工程款”、“材料款”等為由,9次以張某1的名義填寫借支單,先后從匯通公司、路某公司、應急中心等單位挪用公款共計87萬元,用于賭博和個人消費。
(四)以方某名義挪用公款200萬元
2013年,蔣雪松為了方便從單位借支公款,借用同學方某尾號6742中國銀行卡。2015年7月2日至2017年1月25日,蔣雪松12次以方某名義,從公路管理局及匯通公司黑牛路項目部、路某公司借款200萬元,用于賭博和個人消費。
(五)以借款為由挪用公款80萬元
2005年1月至2017年8月,被告人蔣雪松以多種名義從公路局財務科借款累積295.8271萬元,以現金、工程款抵賬、報銷費用等多種方式還款累積191.8271萬元,尚有80萬元未歸還。
與妻子育有一女,又重婚與他人生了一個女兒
此外,2010年2月8日至2017年1月9日。被告人蔣雪松利用職務便利,采取虛報冒領等手段,騙取、侵吞公款共計195.0373萬元。
令人驚愕的是,襄州區監察委員會根據群眾反映線索對蔣雪松涉嫌挪用公款、貪污問題進行調查期間,發現蔣雪松挪用的部分款項流入張某銀行賬戶,據此,才發現蔣雪松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長期與張某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
原來,蔣雪松早在2001年12月6日,就與喬某燕登記結婚并生育一女,直到2018年9月5日,蔣雪松與喬某燕才離婚。不過,在2004年時,蔣雪松結識張某,并以夫妻名義長期共同生活,且在2008年2月,兩人生育一女。
數罪并罰,一審獲刑十四年十個月并處罰金50萬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蔣雪松利用職務之便,挪用公款406萬元,用于賭博和個人使用,構成挪用公款罪;利用職務之便,采取虛報冒領等手段,侵吞、騙取公款195.0737萬元,其中貪污未遂1.7249萬元,數額巨大,構成貪污罪;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構成重婚罪,蔣雪松犯數罪,依法應當數罪并罰。辯護人提出被告人蔣雪松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自愿認罪認罰,且在案發前歸還了部分被挪用的公款,請求對其從輕處罰的辯護意見,符合庭審查明的事實和法律規定,本院予以采納。被告人蔣雪松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可以從輕處罰;退還挪用的部分公款,可以從輕處罰;部分貪污系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處罰。
綜上,判決被告人蔣雪松犯挪用公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一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犯重婚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被告人蔣雪松尚未退出挪用的公款三百零一萬零九百一十五元五角,責令退賠;貪污所得一百九十五萬零七百三十七元,繼續追繳并返還襄陽市襄州區公路管理局。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記者 朱慶玲
編輯 張大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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