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據@最高人民檢察院消息 2月26日,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區檢察院依法將被告人郎某、何某涉嫌誹謗一案向余杭區法院提起公訴。
余杭區檢察院起訴指控:2020年7月7日,被告人郎某使用手機偷拍被害人谷某,并將視頻發布在微信群。后被告人郎某伙同被告人何某捏造谷某因取快遞結識快遞員、二人多次發生不正當性關系的微信聊天記錄。二被告人還捏造“赴約途中”“約會現場”等視頻、圖片。
同年7月7日至7月16日,被告人郎某將上述捏造的微信聊天記錄截圖及視頻、圖片陸續發布在微信群,引發群內大量低俗評論。
檢察機關起訴認定,被告人郎某、何某捏造事實誹謗他人,不僅損害被害人的人格權,而且經網絡得以廣泛、迅速傳播,嚴重擾亂網絡社會公共秩序,給廣大公眾造成不安全感,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應以公訴程序追究其誹謗罪的刑事責任。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記者
編輯:唐恒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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