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妻子因出軌提離婚,丈夫余某某不同意,兩人產生矛盾。2020年2月9日傍晚,妻子出門,余某某懷疑其去見情人,持刀尾隨,在樓道內將妻子捅刺致死。日前,合肥市中院一審判決被告人余某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作案工具匕首一把予以沒收;被告人余某某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經濟損失合計人民幣四萬一千五百一十八元五角。
被告人余某某,男,1977年出生于安徽省霍邱縣,漢族,文盲,個體經營者,租住安徽省合肥市瑤海區。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余某某與被害人朱某(歿年29歲)系夫妻關系,二人租住在合肥市瑤海區。2019年6月,朱某出軌他人后要求離婚,余某某不同意,二人遂產生矛盾。2020年2月9日18時30分許,朱某準備外出,余某某懷疑其去見情人,遂從家中拿了一把單刃匕首尾隨朱某出門,二人走到一樓樓道口處發生爭執,余某某持隨身攜帶的單刃匕首捅刺朱某頸部、腹部等部位,致朱某受傷倒地后經搶救無效死亡。隨后,余某某使用朱某的手機報警并持刀捅刺自己腹部、頸部欲自殺,被其母親及趕赴現場的民警制止后送醫院搶救。
經鑒定:朱某符合被銳器刺切致甲狀軟骨破裂、左側鎖骨下周圍小血管斷裂、肝臟破裂、胃破裂導致大出血死亡。
法院認為,被告人余某某因不能正確處理家庭糾紛,持刀捅刺被害人朱某并致其死亡,其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被告人余某某案發后及時撥打報警電話并在現場等待,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從輕處罰;被害人朱某婚內出軌他人,具有明顯過錯,可酌情對余某某從輕處罰。關于附帶民事訴訟賠償問題,經查,被告人余某某因其犯罪行為給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造成了經濟損失,余某某在依法承擔刑事責任的同時,亦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綜上,作出上述判決。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朱慶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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