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有關廣東汕頭潮陽區一名17歲少年迎娶一名13歲女孩的新聞引發網友關注。據潮陽區貴嶼鎮政府通報顯示,經查,兩人分別系貴嶼鎮鳳新村盧某(男,17周歲,已退學)于一年多前與鄰村莊某(女,13周歲,已休學)自由戀愛,因雙方父母法制觀念淡薄,于今年11月26日為雙方按照農村風俗舉行婚禮,但未曾到民政部門申辦婚姻登記。
11月29日,盧某所在的鳳新村一村干部盧某某告訴記者,以前確實存在類似事件,但現在大多數都是按照國家規定的法定年齡來完成結婚流程。針對本次事件,村里將加強村民在婚姻規定方面的普法教育。
當地人 以前類似現象并不少見
11月28日,一段關于“17歲少年迎娶13歲女孩”的視頻在網上流傳。視頻顯示,一對身著紅色衣物的男女并坐在桌前吃飯,桌面上有一盞結婚用的蠟燭正在燃燒,且畫面中的男女外貌均顯稚嫩。
據知情網友透露,該視頻發生在廣東省汕頭市某村,且經該村干部確認,事情屬實。不久,潮陽區貴嶼鎮政府針對此事發布相關通報,稱視頻中的男女分別是當地17歲的退學少年盧某和13歲的休學女孩莊某。二人在一年前自由戀愛,因雙方父母法制觀念淡薄,于今年11月26日為雙方按照農村風俗舉行婚禮,但未曾到民政部門申辦婚姻登記。
當地一名志愿者介紹,盧某和莊某“結婚”一事并非特例。“以前,在這方面管得不嚴的時候,很多孩子都是在十三四歲開始相親、結婚,只要兩家人覺得合適就辦個酒席當做結婚。”該志愿者告訴記者,這些人中很大一部分是因為意外懷孕才選擇的先辦酒席,再等到年齡符合要求后去登記,“現在管得嚴了,加上這方面的認識多了后,這種情況就很少了。”
據了解,目前,潮陽區貴嶼鎮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已對盧某、莊某的家長進行了法制教育,并責令其讓女方回歸原家庭,由其家長履行監護職責。同時,也將進一步對雙方當事人開展心理疏導,教育引導其樹立正確的婚姻觀念,并勸導其復學。
律師 父母未盡到充分監護義務
根據我國《婚姻法》規定,男子法定結婚年齡為22周歲,女子不得早于20周歲。但上述事件中的盧某與莊某年齡均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卻在父母的同意下舉行了婚禮,那么,其二人是否涉及到法律方面的責任,以及兩人的監護人是否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泰和泰律師事務所宋宏宇律師表示,根據目前當地官方通報出來的內容,該事件不涉及男女雙方的法律責任。“民事方面,主要看二人是否能形成婚姻關系。本事件中的男孩和女孩因不符合我國婚姻法的法定結婚年齡要求,故無法進行結婚登記,不構成婚姻關系。”宋宏宇律師表示,而在刑事方面從目前的材料看,沒有發現犯罪行為。
北京市眾明律師事務所趙建立律師告訴記者,根據《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十五條規定: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得允許或者迫使未成年人結婚,不得為未成年人訂立婚約。在這起事件中,因盧某與莊某均是未成年人,他們的父母并未盡到充分的監護義務,應根據《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六十二條的規定承擔監護責任,“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依法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予以勸誡、制止;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成都商報-紅星新聞記者 羅夢婕
聲 / 音
受教育權比早婚更值得關注
此事引起軒然大波之后,涉事女孩已被要求回歸家庭,但其家長能否積極履行監護職責,眼下仍需打上一個問號。如果女孩家長不能意識到教育的重要性,如果涉事女孩的受教育權得不到足夠的保障,類似現象恐難以杜絕——相比起在家無所事事,早點結婚成親也許正是一些家長眼中的“正事”。所謂“農村風俗”,顯然不僅限于一家一戶,甚至不拘泥于某時某地——據報道,數年前,云南金平縣就曾因普遍存在的早婚現象備受關注,在那里,女性生子的年齡普遍在十四五歲,甚至有的家庭是12歲戀愛13歲生子。
農村地區的早婚與輟學總是如影隨形,雖然不是每一個輟學孩子必然會早婚,但每一例早婚現象必然伴隨著輟學。特別是對于農村女孩來說,如果家長不能轉變讀書上學是“浪費”的觀念,早點結婚生子可能將成為她們無從逃避的“命運”。當法制觀念在一些地方的農村習俗面前節節敗退的時候,不僅孩子的正當權益無從保障,甚至他們的命運軌跡也早已被設定。
按照官方通報,貴嶼鎮政府將與民政、教育、公安等部門開展進一步調查,相關工作正在進行中。此次事件不僅是法律問題,更是教育問題和社會問題。矯正家長觀念之余,扭轉所謂“農村風俗”無疑更加重要,由此必然需要加大義務教育的保障力度,不讓一個適齡孩子輟學在家。畢竟,相比起輟學成親,那些輟學之后無所事事甚至惹是生非的孩子更令人憂心。
成都商報-紅星新聞特約評論員 趙志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