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4年7個月4天后,11月18日上午,山東“辱母殺人案”當事人于歡獲減刑提前出獄。此前他曾因刺死辱母者被判無期徒刑,后改判有期徒刑5年。
2016年4月14日,蘇銀霞、于歡母子因無法償還高利貸,被11名催債者限制人身自由,并遭受辱罵、抽耳光、鞋子捂嘴等凌辱。當時,于歡拿起水果刀捅傷4人,被刺中的杜志浩次日死亡。
2017年2月17日,山東聊城中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于歡無期徒刑;原告人和被告人于歡均不服一審判決,分別提出上訴。
2017年6月23日,山東高院作出改判,認為于歡刺死一人行為屬防衛過當,于歡最終獲刑5年。
2020年11月18日,山東聊城中院作出《刑事裁定書》,認為罪犯于歡在服刑期間,能夠悔罪認罪,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各項學習,完成勞動任務,受到表揚獎勵6次,確有悔改表現,依法可以減刑。決定對于歡減去余刑釋放。
代理律師透露細節:
幾天前接到監獄通知
讓家里給于歡送幾件便服
記者聯系到于歡的代理律師殷清利,他表示自己也是19日上午剛從于歡家人那里得知他已經出獄的消息。
“其實于歡家里人昨天(18日)就開始聯系我了,但是我一直在趕路,就沒溝通上。”殷清利說,最近一次聽說于歡出獄在即的消息也就是在幾天前,監獄通知家里人給于歡送去幾件便服。“一般來說監獄是不允許穿自己的衣服的,送衣服給他也就意味著于歡出獄指日可待。”當時家里人和代理律師都如此推測。
但是誰也不清楚于歡出獄的確切日子究竟是哪天,也沒有人知道這一天會來得這么快。
“其實于歡家里人今年經歷了很焦灼的等待期,同監獄和于歡刑期差不多、獄中表現也差不多的獄友的減刑通知都已經出來了,不少人都已經出獄了。但是于歡案十分敏感,所以在作出減刑決策時也更加慎重。”殷清利說。
殷清利曾經在采訪中向記者表示,于歡減刑是早晚的事情,因為監獄曾經給他反饋過,于歡在獄中表現很好,曾經6次被表揚。
“我看能不能趕上19日晚的高鐵或者飛機,我也想去冠縣看看于歡。”殷清利說話時也有種難以抑制的激動。
回到家后第一件事:
擁抱媽媽、姐姐和姑姑
“這次終于摸到了媽媽”
“感謝黨和政府,感謝公檢法各級部門,給了我一個公平公正的判決,感謝殷清利律師、感謝媒體朋友,感謝所有關心我的好心人。”11月19日下午,出獄后的于歡在社交平臺上發文稱,一直到現在都感覺有點不真實,擔心還活在夢中。
他寫道:“18日上午開完庭,法庭宣布刑滿釋放,到家的時候大概中午11點多。
雖然天天都在想能早點回家,但真到了這一天,還是感覺不真實。
到了家以后,也是這種感覺,就擔心這是個夢,以為是這個夢還沒醒。看到家人,看到熟悉的環境,這也是夢里出現的場景。
回來的第一件事,我擁抱了我的母親,我的姐姐,我的姑姑,尤其是我的姑姑,她一直為我家的事情奔波。剛剛和她們見面,一時間都不知道說什么,直接擁抱了她們。我媽媽之前也會見過我,但這次終于摸到了媽媽,那種真實感特別強烈。
回到家里,按照我們這邊的習俗,我去理了發,洗了個澡,去去晦氣,準備迎接以后的新生活。
這么長時間終于團聚,長期分離之后的重逢讓我更加珍惜,希望以后的生活都會好好的。”
于歡在社交平臺發布的山東省聊城監獄出具的釋放證明書上寫道:于歡因故意傷害罪于2017年6月23日經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5年,無附加刑。服刑期間,減刑1次,減刑4個月26天,實際執行刑期4年7個月4天,現因執行刑滿予以釋放。
以前,于歡母親蘇銀霞想把廠子交給于歡打理,現在她的想法徹底改變了,想讓于歡自己出去闖闖。“于歡進去的時候才20歲出頭,哪里都沒去過,還沒有看過世界。現在也不想讓他留在工廠里了。”她說。
于歡出獄后告誡同齡人:
任何時候都不能沖動,犯罪的代價實在是太大了
11月19日,于歡在自家以前的工廠中接受了媒體的采訪,他說,自己在出獄后回了老家,祭奠了去世的爺爺奶奶,見過了久違的親人,盡管從出獄到現在只睡了3個小時,但出來了,人就很精神。當記者問到有什么話想對同齡人說時,于歡回答:“不管在任何時候,做人都不能沖動,更不能做違法的事。因為犯罪的代價實在是太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