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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皖新聞訊 “2022年12月,我在網上買到疑似假酒精,倒掉后換成了自來水,郵寄到該電商平臺指定檢測機構,但之后平臺給我出具的售后商品鑒定報告,竟稱訂單商品暫未檢測出存在問題。”近日,蚌埠市民鄭先生向大皖新聞“新安幫幫團”反映了此事。
3月8日,該電商平臺回復“新安幫幫團”記者稱,官方平臺出具的售后商品鑒定報告顯示,鄭先生的訂單商品暫未檢測出存在問題,檢測后的商品也已郵寄給鄭先生,但未查詢到訂單物流信息。
顧客投訴:
懷疑買到假酒精,換成自來水送檢后收到報告稱未檢出問題
鄭先生表示,2022年12月16日,他在某電商平臺“一新一藝生活館”店鋪,通過“團購”方式,花費25元購買了一桶2.5L裝的“75度醫用酒精消毒液”。
鄭先生的購買記錄
收到物品的鄭先生特意拍攝了一段開箱視頻,他拆開包裝、擰開瓶蓋,并未聞到酒精味道,他將桶里的“酒精消毒液”倒在地上,試圖用打火機將酒精點燃,但多次嘗試后始終無法點燃。隨后,鄭先生又拿來在藥店購買的酒精做實驗,地上的酒精瞬間被點燃。鄭先生懷疑,商家給他發送的桶裝“酒精消毒液”實則為水。
鄭先生購買的“75度酒精消毒液”
“那段時間醫用酒精消毒液不好買,但商家不能用假冒偽劣商品坑害消費者?!编嵪壬Q,他懷疑自己買到假冒偽劣商品后,第一時間找到商家,商家隨即把鄭先生支付的費用進行了退款處理。在那之后,鄭先生又將上述問題反饋給電商平臺,經雙方協商后,平臺要求鄭先生將“酒精”郵回進行檢測。
鄭先生將原桶裝液體換成自來水
鄭先生說,因物流平臺不允許個人郵寄醫用酒精,且他擔心平臺將證據銷毀,于是他將桶裝“酒精消毒液”更換成自來水,并將原桶裝“酒精消毒液”用另外的瓶子進行密封保存。同時,他還對上述過程進行了全程錄音錄像。
2023年1月6日,鄭先生將更換稱自來水的“酒精消毒液”回郵給電商平臺指定檢測機構。1月17日,電商平臺向他出具售后了商品鑒別報告,報告顯示他所購買的訂單商品暫未檢測出存在問題。鄭先生說認為,此舉已涉嫌出具虛假鑒定報告,“后經多次溝通,平臺先后提出要給我25元、50元、100元、200元不等的賠償,我都沒有接受、我下單時看到店鋪已賣出六萬多單,我要的就是平臺對這件事給出一個說法。”
平臺回應:
鑒定報告未檢測到商品存在問題,對店鋪曾做出處罰
3月8日,“新安幫幫團”記者在該電商平臺找到一新一藝生活館店鋪。該店鋪工作人員告訴“新安幫幫團”記者,因時間久遠,目前只能查詢到該包裹于2022年12月29日被簽收,并表示該訂單已經退款。當“新安幫幫團”記者詢問該店鋪是否具有75度醫用酒精消毒液銷售許可證時,該店鋪工作人員表示,沒有許可證是無法上架商品的。采訪中“新安幫幫團”記者發現,目前一新一藝生活館店鋪正在持續直播售賣一款洗潔精,已經不再售賣“75度醫用酒精消毒液”。
電商平臺出具的售后商品鑒定報告
8日下午,“新安幫幫團”記者致電該電商平臺官方客服。一名工作人員表示,鄭先生收到的“酒精”確實送回官方平臺進行了檢測,檢測報告顯示,該訂單商品暫未檢測出存在問題。
同時該工作人員表示,商品檢測后已郵寄給鄭先生,但該工作人員稱并未查詢到物流信息。隨后通過該客服提供的物流單號,鄭先生也進行查詢,顯示未查詢到單號信息。另外該工作人員透露,2023年1月1日,因為鄭先生投訴,售后專員曾對一新一藝生活館店鋪做出處罰,“已經將反饋的問題記錄到商家綜合考核中,綜合考核將影響到商家接下來的排名?!睂τ卩嵪壬|疑平臺縱容商家銷售假冒偽劣商品且出具虛假鑒定報告一事,該工作人員表示,相關信息記錄后會有售后專員對接處理。
3月9日鄭先生告訴“新安幫幫團”記者,8日晚該電商平臺與其通話近兩個小時,試圖協商解決此事,表示可以賠償500元。但對于鄭先生的質疑,客服專員未給出明確答復。
安徽省消保委:
更換自來水送檢方法不妥,消費者應合理合法維權
對于鄭先生將原桶裝液體更換成自來水送檢的行為,安徽省消保委工作人員認為此舉不妥,“本著誠信的原則,消費者應該實事求是,通過合情合理合法的手段進行維權。通過更換商品冒充假冒偽劣產品,以達到賠償的目的,可能涉嫌構成詐騙?!蓖瑫r該工作人員表示,電商平臺對于商戶具有一定的管理、監管責任,如果發現商戶銷售假冒偽劣產品,應當采取相應的措施及時制止。如果電商平臺將自來水鑒定為酒精消毒液,那么平臺涉嫌偽造虛假檢測報告,將會受到行政部門處罰,涉嫌犯罪的還會被追究刑事責任。
關于消費者如何維權,安徽省消保委工作人員表示,根據規定消費者網購一般商品可享受7日無理由退貨,如果發現購買到假冒偽劣商品,在有確鑿證據的情況下,可依法要求懲罰性賠償。假冒偽劣商品賠償標準是商品價格的3倍,不足500元的按照500元賠償。
鄭先生透露,此前他也曾向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舉報過該電商平臺。記者通過向該電商平臺所在地市場監管部門了解到,2023年1月19日,該局確曾接到過鄭先生相關舉報,經查,商品由商家自行銷售、宣傳、服務,被舉報人不參與該商家店鋪運營,因未發現被舉報人存在違反市場監管部門相關法律的行為,故對該平臺不予立案。
律師說法:
若情況屬實店家則涉嫌違法,平臺或承擔連帶責任
如果鄭先生反映的情況屬實,店家和平臺將分別承擔哪些法律責任?安徽昊華律師事務所黃亞峰律師表示,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六條規定,在商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除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外,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對處罰機關和處罰方式有規定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其他有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可以根據情節單處或者并處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吊銷營業執照。如果消費者確因個人消費需要買到了假冒偽劣產品,可依法向市場監管部門投訴,必要時依法提起民事訴訟。
另外,如果消費者通過網絡交易平臺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或者服務者要求賠償。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不能提供銷售者或者服務者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系方式的,消費者也可以向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要求賠償。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賠償后,有權向銷售者或者服務者追償。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明知或者應知銷售者或者服務者利用其平臺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與該銷售者或者服務者承擔連帶責任。
大皖新聞記者 殷志強 受訪者供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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