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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皖新聞訊 8月24日,大皖新聞“新安幫幫團”記者報道了石灰材料商余先生的求助,因分包老板聯系不上,他陷入42萬元石灰材料款未結清的困境。(此前報道:材料供應商投訴稱42萬材料款未結清 分包老板:兩年內結清,若等不及可以走司法途徑)
12月9日,大皖新聞“新安幫幫團”記者獲悉,因一直拿不回42萬元材料款,他請律師將安徽省路橋工程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安徽華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樅陽縣路達建筑勞務有限公司,以及甲方(購買方)張先生,起訴至六安市裕安區人民法院并獲得受理。
12月10日上午,原告余先生告訴大皖新聞“新安幫幫團”記者,按照2021年4月11日《石灰采購合同》上的約定,“如發生合同糾紛,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爭議”;所以他請律師訴訟至甲方(購買方)張先生所在地的六安市裕安區人民法院?!暗谝荒没匚业牟牧峡睿诙@么重要的道路工程層層轉包,一點都不負責任,害了多少材料商?!庇嘞壬f。
從余先生提交給六安市裕安區人民法院的《民事起訴狀》上,大皖新聞“新安幫幫團”記者看到:訴訟事實和理由:被告安徽省路橋工程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安徽華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樅陽縣路達建筑勞務有限公司共同承建S325國道工程,上述三家公司在霍邱縣夏店鎮設立S325二工區項目部……原告按照合同采購方要求向項目部指定工地配送石灰,項目部有指定的人接收貨物、簽收接貨單,期間被告也陸續給付貨款,合同雙方于2021年12月2日作出結算:累計貨款1394661.6元,采購方合計給付貨款700000元,下欠貨款694661.6元,結算后采購方又給付160000元,雙方協商供貨方承擔稅款114661.6元,因此,尚欠原告貨款420000元,此后,原告多次催要貨款無果。余先生請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給付所欠貨款420000元,四被告承擔連帶責任;被告承擔本案訴訟費。
經審查,余先生的起訴符合法定受理條件,11月21日,六安市裕安區人民法院決定立案受理。
大皖新聞記者 許佳(受訪人供圖)
編輯 彭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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