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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3月8日,合肥市民戴先生向“新安幫幫團”記者反映稱,他曾于2020年在合肥市三里街偉星公館小區租了一套房子,2021年11月底時搬出,約定好的兩千多元押金房東卻遲遲不退。房東對此回應稱,租客在租房時也給自己帶來了一些不便,不愿意退還押金。
安徽昊華律師事務所董海成律師建議協商解決問題,協商不成可以尋求法律幫助,在此次事件中,房東扣除租客押金是違反法律規定的。
市民反映:房子租了一年多,房東拖著不退押金
3月8日,戴先生告訴記者,他與妻子平時住在濱湖區,但家中沒有電梯,前年戴先生的岳父生病需要人照顧,他就在三里街偉星公館小區租了一套房子。“有親戚住在隔壁小區,為了方便照顧岳父,2020年6月左右租了這個房子。”
從2020年6月到2021年11月,戴先生租賃這個房屋的時間大概為17個月,“去年11月28日搬走的,走之前把房屋的衛生打掃得干干凈凈,但房東沒有來驗房。”戴先生說,房東住在巢湖,平時工作忙,戴先生退房時只通過拍攝視頻給房東看。
“她(房東)就說沒時間來驗房,也不提押金的事,后來多次聯系她,她也不正面回應,我們報警處理,她也不來合肥見我們。”戴先生表示,現在押金已經拖了三個多月,房東洪女士的電話也把他拉黑,他感到很無奈。
據戴先生介紹,他所租的房屋租金為2200元每月,押金也是2200元,2021年房租漲到了2600元,且所有租房細節都是在微信上約定的,沒有紙質合同。
房東回應:三個月付一次房租,租客最后一次只續租兩個月
8日上午,新安晚報“新安幫幫團”記者電話聯系到該房屋的房東洪女士,對于租房押金,她表示不愿意退還,她自認為租客在租房過程中給她帶來了很大不便。
“首先是租期問題,在最開始租房時,我們就約定了三個月一租,但去年8月底,他們說再租兩個月就不租了。”洪女士告訴記者,當時戴先生只付了兩個月的租金,雖然提前通知了自己,但仍違背了最初三個月一租的約定。
洪女士還說,最開始她與戴先生在微信上約定租期為1年,到期后戴先生不能確定究竟還要租多久,而這時洪女士想要把房子賣掉,便約了有意向購房的人前來看房。“前幾次有人來看房時,戴先生一家沒有說什么,但后面幾次態度就不好了,有一次提前約定好時間后,讓別人在雨天等了好幾個小時。”洪女士認為,她在房租、停車位等方面已經給了戴先生優惠,并表示過如果房屋賣掉后將再補償戴先生一個月的房租,他們也答應了配合看房,卻仍給自己造成了不便。
洪女士表示,她不愿意來合肥與戴先生協商是因為不想過多糾纏,“按理說,我的做法是合規的,我可以不退押金,而且如果他們抓著押金不放,按照押一付三的規定,房租漲了,押金是不是也要漲呢?”
律師說法:理應退還押金 調解不成可走法律程序
戴先生的押金還能要回來嗎?房東拒絕退押金的理由是否合法?8日下午,新安晚報“新安幫幫團”記者就此事采訪到安徽昊華律師事務所董海成律師。
董律師說,《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條規定: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無法確定租賃期限的,屬于不定期租賃。對于不定期租賃,承租人有權隨時解除租賃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間內提前告知出租人。“所以這件事當中,房東扣除租客押金是違反法律規定的。”
董海成律師表示,根據雙方的聊天記錄,租客按時足額地繳納了房屋租金,而且在想要解除房屋租賃約定的時候也盡到了提前告知的義務。租客在離開房屋時,通過拍攝視頻的方式與房東進行了房屋交接,他們的租賃關系已經解除。按照雙方約定,在租客退房時,房東應當返還押金。
“房客的要求符合法律規定,建議雙方通過協商的方式解決爭議。”董律師說,如果雙方協商不成,租客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尋求法律途徑解決,同時租客要注意收集和保留好聊天記錄、轉賬信息以及房屋交接視頻等作為證據使用。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見習記者 龔潤澤 記者 殷志強
編輯 張大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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