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聞訊 6月17日上午,五河縣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蚌埠第六中學原黨總支書記、校長解大柱涉嫌犯貪污罪、受賄罪、單位受賄罪一案。五河縣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解大柱及其辯護人到庭參加訴訟。教育系統部分工作人員、部分人大代表和被告人親屬旁聽庭審。
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解大柱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伙同他人非法占有公共財物共計698.9865萬元,數額特別巨大;單獨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169.484218萬元,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巨大;身為事業單位主要負責人,以單位名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242.690487萬元,為他人謀取利益,情節嚴重,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貪污罪、受賄罪、單位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中,法庭主持控辯雙方進行舉證、質證和辯論,聽取了公訴人、被告人以及辯護人的意見,充分保障了各方的訴訟權利,解大柱進行了最后陳述并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本案將擇期宣判。
大皖新聞記者
編輯 崔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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