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聞訊 望江縣人民法院近日對一起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案件作出宣判,被告人張某因惡意逃避執行,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據了解,此案是新司法解釋施行后,望江法院審理的第一起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案。
王某與張某因糾紛訴至法院,望江縣人民法院經審理判決,張某需賠償王某股權轉讓損失86.25萬元。判決生效后,張某未實際履行,王某遂向望江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案件受理后,望江法院依法向被執行人張某送達執行通知書和報告財產令。期間張某未如實報告財產情況,未履行還款義務。執行人員前往張某現工作所在地陜西省進行調查,發現其在法院執行期間有轉移、隱匿財產的嫌疑,張某將其在陜西某養殖場獲得的收入18萬元,全部打入他人賬戶進行隱匿。法院將該涉嫌犯罪的線索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后經檢察院提起公訴,指控被告人張某犯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望江縣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某對人民法院的判決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其行為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為維護人民法院裁判權威,打擊犯罪,遂作出上述判決。
大皖新聞記者 蔣六喬
編輯 許大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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