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聞訊 4月1日0時至6月30日24時起,利辛縣西淝河全流域將禁漁,禁漁區自然水域內所有漁業資源物種將禁止捕撈。
禁漁期內,禁止除增殖漁業之外的一切捕撈行為(包括休閑垂釣);禁止收購和銷售非法捕撈的漁獲物;禁止制造、銷售和使用禁用漁具。
利辛縣農業農村局、縣公安局、縣市場監管局、縣交通運輸局、縣生態環境分局等單位和屬地鄉鎮人民政府要認真開展執法檢查,加強執法合作和聯勤執法頻次,對禁漁水域、禁漁水域通道、禁漁水域周邊市場要加大執法檢查。嚴厲打擊破壞水生動物、植物資源的違法行為;
嚴厲打擊電魚、毒魚、炸魚、使用禁用漁具捕魚及禁用捕撈方法捕撈行為;嚴厲打擊涉黑涉惡的非法捕撈行為。
任何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禁漁規定,對違反禁漁規定者,將依照相關漁業法律法規和規章追究相關責任,對在禁漁區、禁漁期內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撈水產品,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利辛縣公布舉報電話,歡迎群眾舉報違法行為。利辛縣農業農村局:8812507;利辛縣公安局:110;利辛縣市場監管局:12315。
大皖新聞記者 張洪金
編輯 張大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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