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安慶紀檢監察微信號3月18日消息,日前,太湖縣紀委監委對太湖縣晉熙鎮學區管理中心原工作人員陳志宏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陳志宏任太湖縣晉熙鎮學區管理中心出納期間,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管理服務對象禮品;利用職務便利,侵吞學校公款,涉嫌貪污犯罪;利用職務便利,挪用學校公款進行營利活動,涉嫌挪用公款犯罪。
陳志宏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貪污犯罪、挪用公款犯罪,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太湖縣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決定給予陳志宏開除黨籍處分;由太湖縣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太湖縣紀委監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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