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聞訊 向往著自己退休后,享受“海邊”樂趣。2021年初,安慶市的汪女士,在退休前拿出幾乎全部積蓄在廣東惠東縣海灣購買了一套海景房。令汪女士始料不及的是,所購的海景房已逾期兩年未交付?!半m往返數次交涉,但一次次的交房承諾皆落空”。
回憶:旅行途中相中海景房
汪女士告訴大皖新聞記者,她曾是安慶某小學的一名老師,每逢寒暑假時,她都喜歡外出旅游。
2021年初,汪女士在廣東旅游時,被山海灣潮起潮落的海景吸引,于是停下腳步,想買一套海景房,以便退休后來海邊生活。
相中惠東縣稔山鎮聯豐村委黃布角地段,佳兆業山海灣花園的海景房后,汪女士便與惠東縣佳兆業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簽了商品房買賣合同(預售)。簽合同前,汪女士了解到該樓盤有惠東縣住建局頒發的施工許可證和預售許可證,屬于合法銷售樓盤。
2021年1月30日前,汪女士向佳兆業監管賬戶支付了432776元的全部房款后,購買了山海灣花園5號樓30層的一套49.06平方米的精裝修住房。
按合同約定,汪女士本可以在2023年2月28日拎包入住。沒想到接下來,卻因交付一拖再拖,成為困擾她多年的“心病”。
山海灣海景房
焦慮:一次次的承諾皆落空
2023年2月8日,惠東縣佳兆業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一則《關于山海灣5號樓及別墅106-107、110-111號樓順延交付的通知函》,令汪女士等業主始料不及。
開發公司給業主的函中稱, 因受疫情、市場下行、行業大環境等綜合因素影響,施工中遇到異常困難,導致該項目施工進度無法按照原計劃執行,無法按照協議約定時間交付。
從此,每每想起全款在海邊買的房子,汪女士連覺都睡不著。為此只要有空,她便前住惠東縣了解情況。
無獨有偶,與汪女士一樣,還有全國各地其它地方來佳兆業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購買海景房的客戶。為此,他們找開發公司、找住建局及相關部門,想盡快住進新房。
針對山海灣項目二期5號樓、別墅業主訴求,惠東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惠東縣佳兆業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在2023年2月26日承諾“保交樓”。
然而在接下來的日子,惠東縣佳兆業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一次次書面承諾交房,卻一次次令購房者失望而歸。2024年7月11日,惠東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惠東縣佳兆業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等再次承諾保證2024年12月30日前惠州山海灣項目二期5號樓、別墅順利完工交付給業主,卻又成泡影。
令汪女士等購房者意想不到的是,開發公司與其主管部門的一次次的承諾皆落空,山海灣二期5號樓、別墅還沒有交付的跡象。
說法:開發商明顯違反合同約定
3月7日,記者致電惠東縣佳兆業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時,一位姓馬的工作人員表示,山海灣5號樓的施工正在推進中,計劃2025年10月30日前交付。
對于汪女士的遭遇,在安慶市從業的徐律師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要么再等等,要么可起訴索賠。
徐律師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各方均應按合同約定履行。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購房者(汪女士)的主要合同義務是支付購房款,而開發商的主要合同義務則是交付商品房。目前,汪女士已履行了她的主要合同義務,即支付了全部購房款。然而,開發商卻未在合同約定的交房時間內交付房屋。這明顯違反了合同約定,開發商未及時履行自身義務,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那么,汪女士該如何要求開發商承擔違約責任呢?首先,她可以與開發商進行協商,要求開發商按照購房合同中的相關條款支付違約金。如果購房合同中明確規定了延期交付的違約金標準,那么汪女士可以依據合同要求開發商進行賠償。然而,如果開發商拒絕協商或者協商未能達成一致,她還可以通過司法途徑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具體來說,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開發商承擔違約責任并賠償因此造成的損失。
徐律師表示,在簽訂購房合同時,一定要仔細閱讀合同條款,特別是關于交房時間、違約責任等方面的內容。確保自己對合同內容有充分的了解,以便在發生糾紛時能夠有據可依。在購房前,可以提前了解開發商的信譽和口碑。選擇信譽良好、實力雄厚的開發商,降低延期交付的風險。
大皖新聞記者 蔣六喬
編輯 許大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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