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聞訊 網購貓咪七日內死亡,商家訴至法院后,法院是怎么判的?大皖新聞記者3月6日上午了解到發生在舒城縣的一起網購貓咪死亡糾紛。
大皖新聞記者了解到,近年來,隨著“擼貓”“養狗”的年輕人日漸增多,寵物消費市場快速增長,同時網購寵物的經濟、便捷、多樣性也成了很多人的首選,但在網購過程中,消費者往往會遇到各種問題,如寵物生病、品種不符、虛假宣傳、以次充好等,那消費者如何保護自己的權益呢?
2022年12月2日,小杜通過淘寶搜索找到被告廖某開設的某寵物店,經淘寶客服指引添加其店長微信號挑選貓咪,被告廖某承諾:“包純種健康、接到不放心可以帶去檢查檢測、有問題退全款、終身售后等等”。10日,小杜通過照片和視頻選定了一只 “銀漸層矮腳貓”,轉賬支付了購貓款800元,約定托運費300元。次日,廖某又安排馴養師加小杜微信,指導小杜養貓注意事項,并向小杜推銷價格為1200元的貓咪套餐,聲稱如不買套餐,出了問題概不負責,小杜只得向廖某轉賬1200元。12日,小杜收貨時發現貓咪與視頻中看到的不一樣,視頻中的貓咪眼睛是藍色的,可到貨卻是黃色的,且毛色也不同,同時本應隨貓咪一起來的貓咪套餐也不見蹤影,更可氣的是約定好的托運費也從300元漲到385元。
小杜趕緊將這些情況向商家廖某反饋,沒想到廖某不但不同意退款,還開始罵人,并將貓咪套餐返回了發貨地。在繼續交涉中,小杜只好先喂養貓咪,可發現貓咪這幾天不吃東西、嘔吐腹瀉、精神萎靡,小杜擔心貓咪,在12月18日將貓咪送往寵物醫院治療,沒想到確診為貓瘟,次日貓咪死亡。賣家沒履行售后義務還不見蹤影。
大皖新聞記者了解到,小杜萬般無奈,向舒城法院提起訴訟。小杜認為被告廖某作為商家明知寵物患有疾病仍然出售,且貨不對板,構成欺詐,請求判令解除與被告之間的買賣合同,退還購貓款800元、貓咪套餐費1200元,支付托運費385元、醫藥費150元等支出,并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三倍懲罰性賠償金7155元。
“我們法院認為,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一方當事人故意告知對方虛假情況,或者故意隱瞞真實情況,誘使對方當事人作出錯誤意思表示的,可以認定為欺詐行為。”法官解釋說:原、被告通過網絡達成購買貓咪及貓咪套餐的合意,雙方雖未簽訂書面的買賣合同,但買賣合同關系成立,原被告雙方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合同義務。從原告提交的貓咪圖片、視頻等,可以看出被告實際發給原告的貓咪明顯與原告選定的貓咪外貌特征不一致,被告未按照約定向原告交付商品且不同意退款,構成違約,且原告收到貓咪后7天,貓咪就因貓瘟病死,與被告承諾的:“包純種健康、接到不放心可以帶去檢查檢測、有問題退全款、終身售后”等等,存在明顯差異,被告的行為構成欺詐;因被告未實際履行向原告交付貓咪套餐的合同義務,不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的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對于原告要求貓咪套餐款的懲罰性賠償不予支持,對于原告所支付的貓咪托運費385元、醫藥費150元、打印刻盤費109.5元,屬于原告支付的必要費用,且有相關的支付憑證予以佐證,予以支持。
綜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相關法律規定,依法判決解除原告與被告之間的買賣合同;被告支付原告貓咪款800元、貓咪款三倍懲罰性賠償2400元、貓咪套餐款1200元、托運費385元、醫藥費150元、打印刻盤費109.5元,合計5044.5元。該案現已生效,并執行到位。
大皖新聞記者 竇祖軍 通訊員 方芳
編輯 陶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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