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聞訊 安慶市人民政府近日發布了關于開展無人駕駛航空器實名登記與管理服務登記的通告。通告明確規定,民用無人機未實名登記進行飛行活動將被公安機關處罰。
據了解,除軍事類、警用、海關用和應急管理類無人駕駛航空器以外,其他無人駕駛航空器均屬于民用范圍,應按要求進行實名登記與管理服務登記。
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持有者須登記持有人姓名、身份證號、聯系方式、所在地區等內容。黨政機關和企(事)業單位持有者須登記使用單位及使用人聯系方式。
對未實名登記違規飛行,擾亂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的,公安機關將依照《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予以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由此造成其他損害的,將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相應的法律責任。
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未經實名登記實施飛行活動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可以處2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未經批準操控微型、輕型、小型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在管制空域內飛行,或者操控模型航空器在空中交通管理機構劃定的空域外飛行的,由公安機關責令停止飛行,可以處5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沒收實施違規飛行的無人駕駛航空器,并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違反本條例規定操控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的,由公安機關對其監護人處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沒收實施違規飛行的無人駕駛航空器。
大皖新聞記者 蔣六喬
編輯 汪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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