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聞訊 知錯能改善莫大焉,那屢教不改的怎么辦?家住安徽省碭山縣的一男子在緩刑期間心存僥幸、不思悔改以身試法,最終被撤銷緩刑收監。
近日,碭山縣人民法院審結一起撤銷緩刑案件。武某曾因醉酒后駕駛機動車被依法以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一個月,緩刑二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該判決生效后,武某依法接受社區矯正,然而其卻在緩刑考驗期內再次酒后駕駛機動車,后經法院裁定撤銷緩刑,對其收監執行原判拘役一個月刑罰。
原來,2024年8月,武某酒后駕駛小型轎車行駛至碭山縣芒碭路與南沿河路交叉口時被民警查獲,后被帶至碭山縣人民醫院提取血液樣本送檢。經鑒定,武某送檢血液樣本內乙醇含量為174.13mg/100ml。碭山縣人民法院以其犯危險駕駛罪判處其拘役一個月,緩刑二個月,并處罰金三千元。
2024年11月,武某在緩刑考驗期且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期間,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碭山縣公安局行政拘留十五日,并處罰款三千元。碭山縣司法局以武某在緩刑執行期間違反行政法規情節嚴重為由,書面建議法院撤銷對罪犯武某的緩刑。
碭山縣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武某在緩刑執行期間,違反行政法規,情節嚴重,裁定撤銷本院曾宣告緩刑二個月的執行部分,對罪犯武某收監執行原判拘役一個月刑罰。
大皖新聞記者 許佳 通訊員 張廣星
編輯 陶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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