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聞訊 1月7日,歙縣人民法院消息,近日,該院公開審理一起違法發放貸款罪案件,被告人余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十個月,緩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
2008年至2015年9月,被告人余某某在歙縣某商業銀行擔任客戶部經理,在執行“惠農貸”政策期間,明知洪某某、胡某某等人冒用農戶名義申請貸款,仍未經審核予以發放惠農貸款共計645萬元,給銀行造成損失575萬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余某某明知他人冒用農戶名義申請貸款違反國家規定,仍予以審核通過并發放惠農貸款共計645萬元,導致銀行無法收回的貸款本金達到575萬元,給銀行造成重大損失,其行為已構成違法發放貸款罪,依法應受刑罰處罰。被告人余某某違反國家規定向關系人發放貸款,依法從重處罰;具有自首、自愿認罪認罰等情節,遂作出以上判決。
大皖新聞記者 吳永泉 通訊員 歙法
編輯 崔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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