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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皖新聞訊 5月30日,大皖新聞記者從安徽省司法廳獲悉,近日,上海市司法局、江蘇省司法廳、浙江省司法廳、安徽省司法廳聯合出臺《關于建立長三角區域(毗鄰地區)矛盾糾紛調解協作機制的實施意見》,旨在構建長三角區域特別是毗鄰地區矛盾糾紛源頭防控、排查梳理、糾紛化解、應急處置的社會矛盾綜合治理平臺,及時妥善化解毗鄰地區矛盾糾紛,共同維護長三角區域(毗鄰地區)社會和諧穩定。
實施意見明確,建立矛盾糾紛調解協作機制要把推動矛盾糾紛實質化解作為根本任務,采取隱患排查、抓早抓小、快速調處等各種行之有效的措施,從源頭上預防、減少毗鄰地區矛盾糾紛的發生,把矛盾糾紛解決在基層、消滅在萌芽狀態,實現毗鄰地區長期和諧穩定。建立長三角區域調解工作定期會商機制,毗鄰地區矛盾糾紛做到應調盡調,調解成功率力爭達到80%以上,調解協議書履行率力爭達到90%以上。
記者了解到,為實現上述目標,實施意見提出將建立四項機制。首先建立聯系協調機制。成立長三角區域調解工作領導組,組長由上海市、浙江省、江蘇省、安徽省司法廳(局)分管廳領導擔任,領導組負責全面統籌聯調工作。領導組下設辦公室,負責年度聯調工作統籌規劃、信息交流、督查督辦,牽頭組織對重大復雜疑難矛盾糾紛進行研判分析等工作。依托辦公室設立各毗鄰地區聯合調解委員會,負責統籌開展毗鄰地區矛盾糾紛聯調工作,聯合調處跨界糾紛,及時處置突發事件。
長三角將建立定期會商排查機制,定期召開區域矛盾糾紛形勢分析會,共同分析研判矛盾趨向,對毗鄰地區糾紛易發領域擬定共防、共排、共調措施,對重大疑難糾紛建立分流調處機制。針對毗鄰地區矛盾糾紛的性質、成因、發展及變化的特點和規律,梳理出矛盾糾紛的主要類別,建立健全不穩定因素聯合排查機制,采取定期排查與重點排查相結合的方法,開展毗鄰地區矛盾糾紛專項大排查活動,切實加強對常見性、多發性糾紛的防范。建立以聯調組織為樞紐,以鄉鎮(街道)調委會為支撐,以村(居)調委會為基礎的聯合調處工作平臺,嚴密防范并及時處理毗鄰地區各類矛盾糾紛。
在建立應急處置機制方面,長三角區域應及時交流工作信息,實現信息資源共享。建立長三角區域(毗鄰地區)調解員、調解組織名冊以及工作人員通訊錄。毗鄰地區聯調組織要建立重大毗鄰矛盾糾紛逐級上報備案制度,確定專人負責。各聯調組織要針對毗鄰地區的特點研究制定處置重大突發事件的工作預案,不斷完善聯防聯調工作運行機制,全面提高易激化民間糾紛快速反應和有效干預的實戰能力。
此外,實施意見還明確要建立培訓交流機制。長三角區域內省(市)司法廳(局)要加強對調解工作的培訓,將跨省毗鄰地區聯調人員業務培訓納入年度工作計劃,通過相互派員參加培訓班、舉辦論壇、實地考察、協商制定政策制度等形式,加強交流學習,相互借鑒先進經驗做法,不斷提高調解工作業務技能和水平。建立長三角區域調解人員專家庫,定期組織專家到各基層調解組織進行業務指導。
大皖新聞記者 汪艷 通訊員 周勇 彭繼友
編輯 張大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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