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聞訊 12月13日,亳州市農民工工資清欠“先予執行”首案圓滿結案。為農民工工資清欠執行工作,拓展了思路,提供了有益的借鑒。
前不久,某建筑公司與施某某等四人勞務合同糾紛一案,經譙城法院一審判決后,某建筑公司不服上訴,亳州中級法院裁定發回重審。譙城法院再次受理后,于2024年12月6日開庭調解未果。因該案涉及農民工工資,且施某某等四人因工資被拖欠導致生活困難,兩級法院高度重視。
執行法官為農民工辦理領款手續,李陽/ 攝。
在亳州中級法院的指導下,譙城法院承辦法官結合案件證據及雙方前期陳述,裁定先予執行某建筑公司工資款10萬元。隨后審執無縫銜接,譙城法院執行局當天立案受理該起案件,立即對被執行人名下財產發起查詢。次日,執行法官收到反饋,及時凍結、扣劃了被執行人銀行賬戶上的10萬元,并聯系申請人領款,該案快速執結。
記者手記:先予執行,讓農民工權益“提速實現”
先予執行指的是在判決生效之前,請求人民法院先執行自己未來可能會被判決支持的訴訟請求。亳州市農民工工資清欠“先予執行”首案圓滿結案,讓人感覺很暖心,也為農民工工資清欠執行工作提供了有益的借鑒。
2006年09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出臺的涉農案件審判意見明確:拖欠農民工工資或者勞務報酬糾紛以及有財產給付內容的涉及農民工的勞動爭議糾紛,對符合先予執行法定條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裁定先予執行。
先予執行對于農民工的意義在于:
及時保障生活需求,先予執行允許農民工在訴訟過程中提前獲得部分或全部工資,這對于保障他們在生活上的基本需求至關重要,尤其是對于急需錢的農民工在等待最終判決過程時更加重要。
緩解燃眉之急,對于農民工而言,工資往往是他們維持家庭生活的唯一來源,先予執行能夠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他們的經濟壓力,幫助他們渡過難關。
減少損失,通過先予執行,農民工可以減少因工資拖欠帶來的經濟損失,降低因無法及時獲得工資而導致的其他不利影響。
維護合法權益,先予執行是農民工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有效手段之一,它體現了我國法律對農民工兄弟的關懷和支持,有助于提升農民工的社會地位和法律意識。
先予執行對于農民工來說不僅是一種法律救濟手段,更是對他們生活權益的重要保障。但是,從2006年09月至今,有關農民工工資的“先予執行”案件并不多。其根本原因在于:廣大農民工法律意識普遍薄弱,很多農民工兄弟不知道如何向法院申請“先予執行”,甚至不知道最高人民法院曾經出臺過這個保護農民權益的“尚方寶劍”。
希望各級法院進一步加大對農民工工資清欠“先予執行”案件的執行力度和宣傳力度,對符合條件的農民工工資清欠案件,讓“先予執行”成為一個樣板,讓農民工“憂薪事”提速解決。當然,更希望用工單位都能及時支付農民工工資,別再讓農民工工資清欠執行案件成為新聞。
大皖新聞記者 張洪金
編輯 張大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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