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聞訊 今年以來,蕪湖市鏡湖區法院審結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及其關聯犯罪案件8件,涉及24名被告人。其中,6人被判處實刑,17人適用緩刑,1人單處罰金。同時,辦理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6件,訴訟標的達817642元。
據了解,幾起非法捕撈案件呈現團伙化、隱蔽化、機動化特點。團伙作案分工明確,“捕、運、銷”鏈條完整,作案時間長、水域廣、金額大,犯罪分子多在夜間行動,常以親友為紐帶或借休閑垂釣之名行非法捕撈之實,改裝快艇、電捕網捕等作案手段增多,給執法帶來安全隱患。
從成因上分析,一些地方多年來形成的消費習慣短期內還難以根本改變。長期以來吃江鮮是沿江地區的一種特色消費,一些餐飲場所受利益驅動把它作為招牌,吸引食客消費,造成非法捕撈在一些地方屢打不絕、屢禁不止。此外,部分地區對“三無”船舶缺乏有效管理,少數人自制電捕工具,而執法難以覆蓋全水域,讓不法分子有機可乘。
為此,鏡湖區法院多舉并施,依法嚴懲非法捕撈犯罪分子,沒收作案工具,摧毀犯罪產業鏈;發揮公益訴訟作用,追究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責任;結合刑法懲治與教育功能,鼓勵認罪認罰,從輕量刑并開展法治宣傳;構建司法保護聯動機制,與多部門協作,統一執法司法標準。
大皖新聞記者 孫芮
編輯 彭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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