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聞訊 11月18日,大皖新聞記者了解到,安徽捷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因違規將捷韜控股總部基地項目部分樓梯及過道前室以現澆方式代替預制構件方式施工,被擬處罰85萬元。此外,該項目的管理公司被擬罰款人民幣7500元,項目經理被擬處罰4.67萬元。
經查明, 安徽捷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在建設單位未進行設計變更的情況下,將捷韜控股總部基地項目部分樓梯及過道前室以現澆方式代替預制構件方式施工,與原工程設計圖紙不符。
2024年9月26日,合肥市城鄉建設局依法向安徽捷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送達了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該公司于2024年10月8日提出陳述、申辯,合肥市城鄉建設局已向該公司送達《關于對陳述申辯的復核意見》。
合肥市城鄉建設局認為,安徽捷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上述的行為,違反了《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相關規定,決定對該公司作出如下行政處罰:罰款人民幣85萬元 。
江拓安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因對安徽捷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捷韜控股總部基地項目中不按照經審查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文件施工的違法行為,制止無效后未向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報告,被擬罰款人民幣7500元。
鄒某作為安徽捷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捷韜控股總部基地項目上的項目經理,對該公司于2022年12月在該項目中未按工程設計圖紙施工的行為負有相應責任,被擬罰款人民幣4.67萬元。
大皖新聞記者 徐琪琪
編輯 張思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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