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聞訊 近日,渦陽縣人民法院依法審結一起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包工頭劉某因犯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宣告緩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2020年3月,被告人包工頭劉某從陸某才處承包了兩個小區的水電工程,工程承攬后,包工頭劉某先后招用了王某、孫某華、吳某等55名工人進行工程施工。工程完工后,經結算,包工頭劉某拖欠王某、孫某華、吳某等55名工人的勞動工資報酬共計56.76萬元。
2023年7月,發包人陸某才先后支付給包工頭劉某363萬,包工頭劉某收到工程款后并未足額支付工人工資。2024年1月10日,渦陽縣人社局向包工頭劉某下達《勞動保障監察限期整改指令書》,責令包工頭劉某于2024年1月12日前支付所拖欠的工人工資,包工頭劉某收到后卻并未按照指令書內容履行支付責任,后渦陽縣人社局將該案被移送到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直至被抓獲,包工頭劉某才將拖欠的工人工資全部支付完畢。
渦陽縣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包工頭劉某有能力支付而拒不支付勞動者報酬,數額較大,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為已構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大皖新聞記者 張洪金 通訊員 張雷
編輯 張大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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