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聞訊 10月24日晚,池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fā)出通知,對該市住房公積金相關使用政策進行調整,涉及提高住房公積金租房支持力度、優(yōu)化人才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提高退役軍人貸款額度認定標準、調整組合貸款還款提取規(guī)定等多個方面。
池州市此次通知明確,繳存職工家庭在繳存地無自有住房且租賃商品住房的,年提取金額上限由14400元/年調整為18000元/年,多子女家庭租房提取金額上限上調至27000元/年。其中,新市民、青年人辦理租賃合同網(wǎng)簽備案的,每戶家庭可按實際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積金。
在此次政策調整中,該市還取消了池州市原高層次人才、新引進人才公積金貸款額度上浮需滿足首次使用公積金貸款購買首套自住住房的限制。此外,退役軍人在池州市設立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并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憑中華人民共和國退役軍人優(yōu)待證,其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在原有可貸額度基礎上上調10萬元,最高不超過該市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上限。
池州市公布的新政策還調整了組合貸款還款提取規(guī)定。借款人在正常還款無逾期的情況下,可申請?zhí)崛∽》抗e金余額用于結清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中商業(yè)部分,不限還款順序。此外,該市新政策還明確將延續(xù)實行《池州市恢復商業(yè)性個人住房貸款轉住房公積金貸款業(yè)務的實施辦法》。
池州市的通知還表示,該政策自印發(fā)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由池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解釋。在實施過程中,如遇國家政策調整或資金流動性不足,將適時適度對使用政策進行調控。
大皖新聞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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