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聞訊 9月2日,安徽省人民政府網公布《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池州長江公路大橋收費經營期限的批復》,在給省交通運輸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的批復中,省政府同意池州長江公路大橋收費經營期限確定為30年,即2019年8月31日起至2049年8月30日止。
批復明確,池州長江公路大橋的收費標準按照省交通運輸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關于印發安徽省收費公路車輛通行費計費方式調整方案的通知》(皖交路〔2019〕144號)、《關于我省收費公路車輛通行費有關事項的通知》(皖交路〔2020〕162號)等規定執行。免費范圍按照省交通運輸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關于清理規范我省地方性車輛通行費減免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皖交路〔2019〕134號)及有關規定執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在批復中要求,收費單位要在收費站設置公告牌,向社會公布省政府批準收費文件、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起止時間和監督電話等。要堅持文明執勤和收費,自覺接受交通運輸、發展改革、審計、市場監管等部門和社會監督。
大皖新聞記者 朱春友
編輯 張思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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