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聞訊 小孩子之間玩耍打鬧發生摩擦在生活中是常事,此時若家長不夠冷靜,強行為孩子“出頭”,不僅無益于大事化小,甚至還會釀成大錯。8月7日,大皖新聞從天長法院獲悉,該院近日審結一起孩子打鬧家長“助戰”糾紛,依法判決家長李某賠償小海(化名)營養費、護理費、交通費等共計2437.5元。
2024年2月7日20時許,頑皮的小海與小宇(均為化名)兩兒童在天長市某廣場玩耍打鬧,在此過程中稍大點兒的小海騎在小宇身上不讓其起來,小宇母親李某發現后,認為小海在欺負兒子,氣憤之下便甩手朝小海臉部打去,致小海臉部受傷。
隨后趕來的小海母親張某隨后報警。天長警方在調查后認為,李某用手毆打了小海臉部,經天長市公安司法鑒定中心鑒定,小海傷情屬輕微傷,認定李某毆打小海違法行為成立,決定給予小宇母親李某行政拘留十日,并處罰款五百元整。小海因傷住院治療10天,住院期間醫療費合計2090.18元均由李某支付。后雙方就后續賠償問題未能達成一致意見,小海訴至法院。
天長法院審理認為,自然人享有身體權、健康權。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本案中,李某毆打小海并造成受傷,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故依法判決李某賠償小海各項損失合計2437.5元。對小海主張的精神損害撫慰金,因其造成的實際傷害未達到精神損害的程度,且李某的違法行為已經被行政處罰,故對該項請求本院不予支持。
負責該案的庭審法官徐美琴告訴大皖新聞記者,本案雖屬普通“家長理短”,但又很具典型性。每個孩子都是父母“掌中寶”,父母對子女關愛無可非議,但孩子玩鬧中發生矛盾更屬正常,只是發生矛盾后父母要樹立好的榜樣,理性解決糾紛,而不是以過激行為激化和升級沖突,如此才能更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長。
大皖新聞記者 葉素健 通訊員 陳思雨
編輯 彭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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