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聞訊 男子徐某為非法牟利,在QQ群、微信群里做“翻墻”軟件推廣,幾個月的銷售額就達3萬余元。6月28日,記者從壽縣人民法院了解到,徐某因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程序、工具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并處罰金1萬元,違法所得予以追繳。
2022年1月,徐某在江蘇打工期間,與同事聚餐過程中,發現同事用翻墻軟件上網刷手機,好奇心驅使他向同事請教了如何操作。
2022年8月,徐某的妻子懷孕,徐某便回了壽縣老家。9月的一天,其在家上網時購買了一個“翻墻”軟件,并被賣家拉進一個QQ群,里面有各種各樣賣“翻墻”軟件的廣告。徐某點擊進入一家網站,發現可以自行購買“翻墻”軟件,他認為這是一個商機,如果提高價格將軟件鏈接轉賣就可以獲取差價,穩賺不賠。
接下來,徐某通過建QQ群和加群推送“翻墻”軟件廣告,客戶“上鉤”后就會私信他,以15元/每月(300G流量)或25元/月(1000G流量包)不等的套餐價格售賣,老客戶還會有優惠。徐某通過在網站注冊賬號,在網站內低價購買的“翻墻”軟件安裝包“Clash”、“V2rayNG”賣給客戶,通過加客戶微信進行轉賬操作,收款后在網站內購買相應流量包,并在網站首頁復制節點鏈接發給客戶,客戶收到軟件及節點鏈接后,再按照徐某提供的安裝教程就可以翻墻到外網,截止案發時,除去成本徐某共非法獲利27255.38元。
法院審理后認為,徐某在未獲得國家相關部門許可、未獲得相應資質的情況下,利用個人社交賬號售賣專門用于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的程序,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觸犯刑法,構成提供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程序、工具罪,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提醒:
“翻墻”就是繞開相應的IP封鎖、內容過濾、域名劫持、流量限制等,非法訪問瀏覽境外服務器的相關網頁內容,這是一種破壞網絡安全的行為,甚至會危害到國家安全。國務院《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互聯網管理暫行規定》第六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自行建立或擅自使用其他信道進行國際聯網。”《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也對處理“翻墻”行為有明確規定。只要實施了“翻墻”行為,都違反了國家法規,將受到嚴肅處理。
大皖新聞記者 張安浩 通訊員 嚴翠
編輯 許大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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