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聞訊 六安市霍邱縣人民法院民事審判一庭近日成功審理了一起因買賣西紅柿引起的合同糾紛案。大皖新聞記者6月20日下午了解到具體案情。
大皖新聞記者了解到,王某自2020年4月20日起,陸續通過微信的方式在周某處訂購西紅柿。買賣期間,王某曾微信轉賬支付過三筆貨款,后不再履行付款義務。經周某核算,王某尚欠西紅柿貨款22925元。
周某則通過微信要求王某支付剩余貨款22925元,王某回復“盡快”便無下文。后周某多次要求王某償還貨款,王某置之不理。周某無奈起訴到霍邱縣人民法院。
王某應訴表示,周某出售的西紅柿有二十二批存在腐爛破損情況,每批西紅柿腐爛破損情況價值800元左右,要求從貨款中沖抵。周某辯稱爛的西紅柿當時就處理了,有時是當場減掉相應貨款,有時是之后補貨,如果一直不處理,王某也不會繼續與其合作。
法官當庭進行釋明,西紅柿屬于易腐爛易變質蔬菜,從正常交易行為看,購買人如發現銷售者出賣的蔬菜變質或毀壞,當時就應該要求銷售者退貨或更換。本案中雙方交易時間較長,如王某陳述情況屬實,后期雙方不可能再產生交易,周某的辯稱更符合常理。
法官告知當事人做生意應以誠信為本,況且周某要求王某償還貨款22925元時,王某并未提出異議。王某聽了法官的說理后羞愧地低下了頭,主動要求法官調解,此時法官又做周某思想工作,周某同意作出適當讓步,該案在法官主持下,雙方達成了付款調解協議。
大皖新聞記者 竇祖軍 通訊員 朱琦
編輯 崔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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